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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给予了合理补偿确要起诉?
已被浏览1560次 作者:信科宇 更新时间: 2021/02/12

最近,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后台收到了这样的咨询,“我家的房子只有一半在征收红线内,政府是不是应该把我家的全部房子都征收了呢?”


在盛廷律师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实际上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因为征收部门在规划阶段不合理,在具体实施征收行为时,不可避免会导致一些被征收人的房屋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另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外。而各地的征收部门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通常也会根据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有些征收部门会将范围外的房屋一并征收,有的征收部门则会严守征收范围,只征收在范围内的房屋。其实这些做法是否合理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给予了合理补偿确要起诉?


拆除规划范围外的房屋需要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的规划不会将边线上的房屋一分为二的进行征收。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征收部门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受到建设规划红线的约束,不得任意突破。但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则政府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该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上述观点,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典型征拆案例——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为证。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某大道建设项目,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


2011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杨瑞芬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杨瑞芬不服,认为其部分房屋不在该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无权征收其部分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征收杨瑞芬整栋房屋超出了神龙大道的专项规划,但征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将人为变成危房,失去了房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整体征收杨瑞芬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责任的表现。”


从上述判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因为征收规划不合理,导致被征收人的部分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外,此时,征收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房屋的情况,尤其是房屋的安全性、实用性等因素。如果只征收一部分房屋,会导致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甚至导致房屋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此时,征收部门就不应该机械的理解法律,教条的遵守征收范围进行征收。而是应该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


在不影响房屋安全性、使用性的情况下,应该严格遵守征收范围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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