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农村征地标准平均每亩提高11340元,统一价格表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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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7/10
关键词
区片地价
2019年10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本轮征地补偿标准重点在于:
一、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二、实施范围为湖北省辖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可参照本轮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内容,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按4∶6执行。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规定由各市州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于新标准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
五、调高了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调整到每亩44330元,每亩提高11340元,涨幅34.37%。各市州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在3.54—7.40万元/亩之间,最高为武汉市,最低为神农架林区。
六、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