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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怎么补偿?预判征收拆迁案件审理结果
已被浏览1451次 作者:渠旺鑫 更新时间: 2019/07/11
关键词

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者经常遇到各式各样的疑难问题,基于此,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项目团队成员参考相关法律、搜集相关案例,并就征收拆迁相关裁判观点召开了学习讨论会,总结了以下6个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及裁判观点,分为两期予以推出。


占地怎么补偿裁判观点研讨会


本期干货


  • 行政赔偿纠纷中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政府不能举证证明被诉强拆行为非其所为,法院根据职责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做出认定或推定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 对合法承租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强拆行为违法


1、行政赔偿纠纷中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与行政赔偿申请人主张的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亦即,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拆迁赔偿法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被撤销,但被撤销的行为与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018)最高法行赔申67号】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得已情况下的紧急救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给予行政赔偿。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是给予国家赔偿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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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而且在采取措施之前,警方已经尽可能地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虽然造成了损失,但该行为从性质上属于警方正当的抢险救助行为,没有超出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范围。故当事人要求给予行政赔偿无法律依据。


2、政府不能举证证明被诉强拆行为非其所为,法院根据职责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做出认定或推定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强拆行为


高院认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在征收程序已经启动的情况下,双方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涉案房屋就已经被强拆,县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理应知晓相关情况,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有较大可能对原告的房屋做出强制拆除行为。


在县政府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职责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做出认定或推定县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2019)赣行终87号】


3、对合法承租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强拆行为违法


针对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的征收行为是国家将集体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以及将农民所有的房屋转为国家所有的过程,引起的是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一般而言仅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房屋的所有权人等物权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普通承租人与征收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针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拆除房屋行为是征收过程中将房屋归于消灭的行为,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其影响的范围不仅及于房屋本身,还及于房屋消灭时波及范围中的权益。毕竟,用于经营的房屋被拆除,承租人的经营设施、经营利益等存在遭受强拆行为损害的可能。


对合法承租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强拆行为违法


故,拆除房屋行为不仅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造成损害,也有可能对合法经营的承租人权益造成损害,政府在实施拆除房屋行为时,对房屋实际承租人可能存在的权益予以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是其应尽的义务。


被征收者为更好维系自身权益,结合自身情况,参考以上裁判观点,可以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下期预告——你想知道的我们都有


  • 因征收主体已对该无证房产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并不涉及对该被征收的无证房产变相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确权问题。

  •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条件

  • 在征收拆迁中对非诉执行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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