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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打官司什么证据最有效?录音证据有用吗?
已被浏览2789次 作者:尚晓娟 更新时间: 2019/08/01
关键词

作为被拆迁人,我们可以不懂法律,但一定要手握证据,要有证据意识。那么,对于不懂法律的我们而言,我们的“证据”是什么?什么是“证据意识”?为什么我们手里要有证据?我们不懂法,我们不知道偷偷录音算合法吗?我们不知道许多文件,那到底该不该签字?糊里糊涂被骗签字怎么办?同时我们分不清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我们也不知道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具体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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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索性我们全部都算,从刮起一阵“拆迁风”时,凡是出现在我们身边眼前,可以看得见的文件、条幅、海报,听得到的开会、广播、讨论,都算作是我们自定义的“证据”。


遇到自己犹豫要不要签字,糊里糊涂签了字的文件,我们要着重录制签字时对方说的话以及拍摄签字后的文件。


从看见、听见那一刻起,就告诉自己这些都是“证据”,都要保存的。关于这些到底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到底有用没用,那不是我们考虑,我们只管保存。最好是提前将自己的房屋、院落、屋内物品、大件家具、装饰装修、有纪念意义的物件(结婚照、荣誉证书等)等都拍照留存。


拆迁打官司什么证据最有效,录音证据有用吗


另外,在拆迁事件发生那一刻,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 找一个邻居全程帮忙录像,着重录制拆除主体的车辆信息,工作服信息,脸部信息等;

  • 要及时报警,请求公安对我们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并要求公安作出出警记录。

  • 不要与拆除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尤其不要主动出击,不然会让我们处于很被动的局面。


对于不懂法律的被拆迁人而言,总觉得证据之类的东西,是属于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工作。其实不尽然,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证据意识”,而我们的证据意识又是什么呢?简单说,就是上文所说的“不管是不是,全都算;不管有没有用,全保存”。


比如上文的报警,可能有人怀疑,公安和他们是“一家人”,报警有用吗?即便公安不理睬、和稀泥,那也没关系,我们的录像有用呀,我们的出警记录有用呀。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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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用没用,那不是我们考虑,我们只管保存。这种意识要贯彻整个拆迁过程,从听到有关拆迁的风声起,便时刻记得多拍一拍,多录一录。带着满脑子的“证据意识”,去认真收集“拆迁风”里尽可能多的“痕迹证据”,但凡是痕迹,咱都留着。如此一来,我们何愁没有证据?


面对他方,我们可以轻松的送他们一句:

抱歉,我们手里有证据。


另外收集证据时,我们要尽可能的认真。


  1. 拍摄文件时要确定字迹清晰,首页、盖章页、签字页要聚焦拍摄,不要缺页,残页,拍摄时不要随意旋转;

  2. 拍摄条幅、海报等时,保证字迹清楚,留存拍摄水印;录音时,保证音调高,少方言,说话内容尽量涉及人名和身份;

  3. 录像时,可以对准对方的脸部,同时拍摄当时的场地和周边环境,最好有其他第三人在内。


保存好的“证据”,记得做好备注,如果有能力还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


作为被拆迁人,我们处于被动的“听令”状态,我们等着文件,我们候着听令,我们糊糊涂涂的只关心拿到多少拆迁款,其他都没意识去操心,也默认自己没能力去改变。这观念没有明确的对与错,但只要记住一点,对于那些痕迹证据,有了总比没有好,多了总比少了好。我们顺手能收集的、能保存的,就顺手保留下来。也许某一天,某一刻,它们就会发挥意想不到的惊人作用。


总之,作为弱势的被拆迁人,我们要竭力避免“无所谓主义”,要时刻培养自己的“预防意识”。尽全力收集证据,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附: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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