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脚步的加快,很多城中村、旧房、危房等都得到了彻底的拆迁改造。越来越多人为了孩子更好的教育、更优质的环境,涌入城市。随之而来也出现了新问题。
如今,或许因房价太高,或许因不同的理财方式,大部分业主都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也就是俗称的“按揭”。
但是,因为政策上的规划,有些人的房子还在按揭,就可能会面临拆迁。很多人担心,自己都还在还银行贷款,如果小区被拆迁,房屋没有了,那银行的钱该怎么还?再买房按第几套算?会不会吃亏?会不会影响领取拆迁安置费?等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此问题:
一、“按揭”和“拆迁”没有本质上的关联
1、“按揭”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向银行贷款,相当于将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
2、“拆迁”是业主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规划部门在进行拆迁规划时,不会将某一地块的业主是不是按揭购房考虑在内。因此,只要业主产权手续合法齐全,在拆迁过程中就有权利获得安置补偿。
二、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业主情况不同
1、因为按揭购买的房屋相当于抵押给银行,银行是抵押权人。
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导致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就抵押物所取得的价款,抵押权人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2、换一种说法
因为拆迁方只有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也可以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而后再在安置补偿款中扣除。
3、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
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三、再买房,算第几套?
因为首次购房和再次购房,在首付和贷款利率上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对于拿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业主来说,想要采用贷款的方式重新买房,如果被按照第二套房屋贷款对待,银行的利率差就会使他们压力变大。
曾有记者采访过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业主和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无论何时,业主必须还清借款。在拆迁之前,业主应当告知银行,如果业主要再次购买房屋,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将按照第二套房屋贷款的办法给予办理。因为在很多银行的征信系统上,显示的业主曾办理过第一套购房贷款信息并不会随着拆迁而消失。
但是,也有银行表示不同的银行的政策不同。对于他们银行,如果业主能够出具证据证明房屋确实已经被拆迁和消失了,那么是有可能按照第一套房屋贷款来办理的。
四、面积如何置换?
数年之前,业主们购买的多是五、六层的多层楼,没有电梯,没有其他更多的公共设施,公摊面积比较小。但是,拆迁后新安置的住房多是带有电梯的高层或小高层楼,公摊面积高达20%-28%。如果都是以建筑面积互换,原来居住多层楼房的业主的权益明显受损。
但是,对于置换面积的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业主们贷款的银行也呼吁“拆迁方应当考虑业主的实际问题,在补偿安置办法中进行照顾。”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