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告知“要进行一个征收建设项目,你家在拆迁范围内”时,你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补偿多少?而当你察觉到补偿不合理时,除了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你可能找不到其他方式来表示抗议。
一个征收的行政行为来临时,我们似乎总是理所当然地接受,唯一有争议的可能就是补偿金额。其实在默认接受前,我们可以先做一个判断,这个判断能成为我们协商谈判补偿金额的筹码。
那就是问一句:这个征收建设项目合法吗?
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主动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政府组织的征收一定是合法的。如果是这样,那还要行政诉讼法来做什么呢?
行政诉讼法就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征地拆迁纠纷提起的诉讼,大部分是行政诉讼。
地方政府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作出一个征收决定的,毕竟土地是国家和集体的,只有符合一定的实体要件,才能征收。但因为种种原因,一些征收行为难免有不合法的瑕疵存在,更有甚者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是瑕疵,也不可小看、不可放过,更别说有切实的违法了。不仅因为这关系到每个被征收人的利益,更因为这是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国家给了我们监督行政的权利,我们就要使用。
如果你正好是被征收人,面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你可以做很多事:认真查阅和征收相关的每一份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与听证会等征收程序,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等。
不要认为征收是政府的事,自己无动于衷,被动接受。征收涉及切身利益,你有权为自己权益的维护发表看法和意见;有权要求征收部门为你的困惑和不解作出回应和解答。
遇到征收请问一句“合法吗”
前面说到,地方政府在符合一定实体要件的前提下,才能作出一个合法的征收决定。一般来说,有7个实体要件要满足:
1、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是否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
4、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征收范围是否必要、合理?
6、是否依法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7、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
这些实体要件基本都好理解。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些专有名词,普通群众一般不太了解。
其实,这些规划、计划,往往是不动产征收的前提。主动了解和积极参与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与修改,既是维护公共利益,更是保障自身权益。被征收人更要学会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行使权利的第一步,从学习和理解这些专有名词的概念开始。当你学会针对这些实体要件,判断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你就拥有了宏观的法律思维,掌握了协商谈判补偿金额的主动权,可以说,想要提高补偿金额就成功一半了。
规划、计划专有名词科普时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统筹安排和指导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城乡规划
各级政府一定时期内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专项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国家对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规划和安排。分长期计划(十至二十年)、中期计划(一般为五年)、年度计划。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一般由地方政府的征收部门、信访维稳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