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突然收到街道办的《违法建筑拆除告知书》,说你的房屋是违建,还拿出《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你立即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你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
但是,你万万想不到,下发《告知书》的街道办,其实根本不具备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资格!
关于违法建筑查处
:谁来查处?
:有权机关(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处什么?
:违反法律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被查处后会怎样?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建筑了,那么会由具备强拆资格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来进行拆除。
结论:街道办不是有权机关,并没有资格来认定你的房屋是危房,更不能要求你拆除房屋!
关于“以拆违代拆迁”
本来就在拆迁中,且明明房屋住了几十年,却被告知是违建,属于违法建筑,要你拆除?这……是不是太巧了点。
很可能,你遇上了传说中的“以拆违代拆迁”。
在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还提起了诉讼的情况下,征收方面临征拆工作的压力。于是为了让被拆迁人尽早搬迁,征收方就以维护房屋安全为理由,让你自己拆除违法建筑,以此达成征收拆迁的目的。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更何况,就算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也应当由房主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征收方代劳。
结论:街道办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已经违反了法定程序。在这样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还要求你拆除房屋,这是超越职权的行为。
哪些机关可以认定违建?
前面也提到了,只有像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这些有权机关,才具备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资格。
国土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并且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有查处权。
对于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的,国土局可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土局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局有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当然,城乡规划局也没有自行拆除的权限,得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提出申请,再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建局对没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建筑法》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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