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征拆维权指南
2020版土地管理法,解决社会农民拆迁矛盾的根本所在
已被浏览198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2/23
关键词

众所周知,新《土地管理法》已经自2020年1月1日施行。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原因,主要有四点,盛廷律师将进行系列解读。


本文解读修改原因之一:土地征收制度有缺陷,累积了很多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


1.jpg


拆迁纠纷不断


推进城镇化进程这些年来,关于拆迁的各种新闻依旧每次都能精准冲击我们的眼球,爆点多,激起的情绪也多:


《河南漯河官员深夜带队拆迁被撞身亡》《女子盘踞楼顶阻挠拆迁,摆“礼花炮”疯狂轰炸行人》《79岁老人不满被非法拆迁爬30米烟囱欲自杀》《拆迁户在烂尾楼里住了四年,背后原因太心酸》……


这些新闻标题,哪一个不让人心头一跳,哪一个不是意味深长。这些新闻中自然不乏极端个案,但也足以让人产生疑问:


拆迁纠纷为什么层出不穷?


是拆迁户胡搅蛮缠?是百姓没有拿到合理补偿?


还是国家不该推动拆迁搞建设?


都不是。


2.jpg


拆迁户努力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没有错,拆迁部门立场不同完成征收任务是职责所在,国家更不用说推进拆迁是出于经济发展需要……谁都没有错,那么错就在根源——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


旧《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修正的,已施行15年之久。


10多年前,中国平均每15个人才拥有一部手机,功能还仅限于打电话发短信;现在,智能手机早已人手一部,云贵高原上可以一边放牛一边连视频对唱山歌,田间地头的农民拍抖音在网上大火。


一部法律从制定出来开始就已经过时,更别说如今时代变化令人目不暇接,科技发展、物质改善的速度超出想象,很多法律规定早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因此,为适应实际情况,旧《土地管理法》在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上,是有一些缺漏亟待完善的,包括征地程序、征收补偿等。


一、程序上,征地公告该什么时候出?


新《土地管理法》在征地程序上的一大改动是:把征地公告从审批后公告改为审批前公告。表面看只是公告顺序的调整,但意义之重大不容忽视!


以前征收,地方政府都是在获得上级政府审批之后,才发布征地公告。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决定下发之日,土地权属即已经变更。


也就是说,当被征地的农民收到征地公告时,虽然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证还在自己手上,但土地权属已经事实上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了!这就导致一些基层拆迁部门据此法规启动行政强制程序,衍生出非法强拆、暴力强拆的乱象。


3.jpg


结果显然是双输的:拆迁户遭遇了切实利益侵害,拆迁部门也损失了权威公信力。


现在,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让这一缺陷成为过去式。


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注意法条中的“拟”字,注意该法条的最后一句话,这说明征地公告、听取意见、签订协议等都属于征收的前期工作!只有完成这些前期工作后,县级政府才能向上级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经上级批准后,征收才能开始!


这一程序上的变动,无疑是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极大保护。征收前期,拆迁部门再也没有启动强制程序的法律依据,被征地农民如果不愿意签订协议,征收程序就不能启动。


二、补偿上,增加补偿项目提高补偿标准


在与被征地农民实质利益密切相关的补偿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设了两个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为什么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旧法中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归为一类,都属于地上附着物,按同样的标准来补偿的。而住宅或房屋的价值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显然是不能等同的。现在把住宅补偿单独拆分出来,是对被征收人补偿利益的保护!


为什么增加社会保障费用?


这是考虑到失地农民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补偿款很少,也没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养老保险,农民就成了社会最底层的人。因此,他们需要社会保障。


与此同时,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提高了。


以前的补偿标准是按前三年的产值计算,对于耕种产值不高农作物的农民来说,非常不公平;现在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制定,并且要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这样才能充分让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障生活水平不下降。


结   语


为发展经济,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无论是被拆迁户、基层拆迁部门,还是拆迁维权律师,都深入参与到这一历史必经过程中。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都成为了《土地管理法》修改这件利国利民大事的亲历者,未来我们更会成为法律修正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影响变化的见证者——见证社会的进步!见证法治的完善!


敬请期待下期解读:《土地管理法》修改原因之二。



撰稿:胡拓颖

审稿:陈伯文

编辑:马睿一


评论2020版土地管理法,解决社会农民拆迁矛盾的根本所在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