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征拆维权指南
经营20年果园未补偿先被拆,征收办:早就征收,一直不肯领补偿款?
已被浏览184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8/25
关键词

导语

2020年4月29日,镇江市句容市张先生家60多株葡萄树果园,被强行毁坏。征收办回应:6年前就完成了果园的征收工作,但张先生迟迟不肯领取土地补偿款。果园主人张先生却说:6年前征收的是另外的房屋,对于葡萄园的补偿,根本一直没有谈。


一、被征收人:经营20年果园,未补偿就先拆


经营已近20年的一亩多地的葡萄园,是张先生一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


1.jpg


“这个葡萄园我家经营很久了,现在说砍就砍了,没有任何说法,这让我们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你如果要征收,至少也要做好安置吧?补偿标准没有看到,安置就更不要说了。”


据张先生所说,2013年征收的是自家一部分房屋,已经获得了房屋安置,这个葡萄园及看护房当时并没有征收。


2020年4月9日,村干部到张先生家,告知他现在葡萄园要被征收;


4月21日,拆迁办主任再次前来,询问他们家有什么要求。张先生当时提了三点要求:

  1. 是地被征收后解决他们家3个人的土地保障;

  2. 是葡萄的青苗补偿;

  3. 是看护房的房屋补偿。


“当时张主任说,房屋就不要想了,其他的可以考虑,然后就走了。之后还来过几次,但都没正式谈就直接报了多少钱,也不知道怎么算的,


29日下午城管就来把果园强拆了。”


二、征收办:多次做工作,一直拒绝领取补偿款


对此,征收办给出的解释是,看护房建造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临时搭建。


2014年,在对葡萄园所处地块进行征收时,张先生已经领取了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款,但拒绝领取土地补偿款,目前只剩他一户没有领取。


据工作人员所说,工作记录显示4月9日、16日、21日、22日、24日、26日、27日、28日上午,征收方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但张先生不为所动,坚持不要不合理的补偿。


为确保不延误全市民生实事工程,


4月27日下午,区防控违办公室对张先生下达了违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即知即改,立即拆除,张先生本人拒签,工作人员现场拍照留证;


4月29日下午,区行政执法局在相关部门、社区配合下,对张先生的葡萄园及看护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2.jpg

事后,街道和社区也安排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关注张先生夫妻思想动态,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同时也告知其本人,如有不理解,可以走正常渠道反映情况或者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三法律分析:征收办强拆果园是否合法?


张先生这个案例双方各有说法,但是无论事实如何,有一点很明确,张先生与征收办的争议核心是果园的补偿。补偿没谈拢,就能实施强拆吗?征收办强拆果园是否合法?


1、从强拆行为本身来说


征收办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合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只有在被征收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搬迁的情况下,才可以强拆;如果是征收集体土地,则需要被征收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有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才可以强拆。


并且,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方要强拆,都必须得由县级以上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先生这个案子中,果园所属土地为国有土地,相关部门向张先生下达了违建整改通知书,那么张先生依法享有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的司法救济权利,但征收方剥夺了张先生的诉权,下发通知后仅3天就将果园拆除,显然强拆行为于法无据。


2、从征收补偿程序来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征地补偿应当采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只有在被征收人已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同时又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张先生这个案子中,张先生拒绝领取补偿款的原因是认为果园的看护房也应当获得补偿,但看护房却被认定为违建。


果园已经种植多年(近20年之久),种植行为应属于农业生产行为,果园的看护房屋也属于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看护房应当给予补偿,那么张先生拒绝接受安置补偿就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征收办在张先生没有收到果园补偿款的情况下,就将其果园强制拆除,故征收办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撰稿|胡拓颖

审稿|何艳

编辑|马睿一


评论经营20年果园未补偿先被拆,征收办:早就征收,一直不肯领补偿款?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