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在后台咨询我们拆迁事宜,讲述的事实清楚,也懂一些法律问题,我们问他拆迁发生的时间,回复说是十年前。
听到这句话时,瞬间有些石化,虽然法律也允许特殊情况的存在,不排除一些过了诉讼时效依然可以起诉的案例。
但是对于我们大部分的这些一般案情来说,过了诉讼时效,只能说一声没办法。既然诉讼时效如此重要,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行政诉讼or民事诉讼?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行政机关为规范拆迁行为履行管理职能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当事人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界定一个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就要看这个行为的性质,是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还是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政府如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在征收拆迁实务当中,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的,主要是以下两类:
1、针对已经履行完毕的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2、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及时起诉,及早止损
征地拆迁中,如果碰到问题协商不能解决,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抓住最佳时机维权,不要让你的维权意识滞后于你的案件本身,否则过了起诉期限,又不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那就只能是自己为后果买单了。
撰稿|苗盼盼
审稿|钟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