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关键词
厂房拆迁、限期拆除通知、复议维持
本案焦点问题
印刷厂厂房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被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印刷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如何打?
本案代理律师
马娜律师团队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融资
印刷厂被告知“企业建设没有合法手续,涉嫌违建”,随后收到镇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拆除催告书》。
印刷厂不服相关部门的该行政行为,起诉,并在开庭前两天委托盛廷律师代理该行政诉讼的庭审,获得胜诉,顺利结案。
一、印刷厂要和镇政府打官司
高女士是河北省定州市某印刷厂的法定代表人。
2019年3月,因制造业基地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因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印刷厂被要求限期拆除。高女士对镇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的拆除通知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该拆除通知。
复议没有成功,高女士只能以相关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高女士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受理该案,并定于2019年9月30日开庭审理。
高女士收到传票后,于2019年9月28日找到盛廷律所,委托盛廷律师代理诉讼,委托事项是:两天后就要进行的庭审,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二审。
盛廷律师常茂生参与该案的一审开庭,获得胜诉,被告相关部门没有提起上诉,完成了高女士的委托,案件圆满结案。
二、这场官司有什么门道?
盛廷律所接受高女士的委托后,由马娜律师团队承办该案。
1、拆除通知是否可诉?
“这个案子首先比较争议的一点是——通知到底具不具有可诉性。”团队的常茂生律师说,“一般来讲,《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的,属于过程性信息,通知后还会有一个拆除的决定,《决定》才是具有可诉性的。”
(图片源自网络)
常茂生律师:“这个通知针对的是具体的行为人(印刷厂),有具体明确的要求(限期几日内拆除),告知了没有拆除的后果(强制拆除),它是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的。”
“所以,镇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的拆除通知,虽然名义上是通知,但实际上属于拆除决定,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那么针对这个行政行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印刷厂就可以起诉。”
2、作出程序是否合法?
“要拆除的是一个印刷厂的厂房,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个自身重大的财产权利。”常茂生律师说,“是否听取过印刷厂的意见和陈述申辩?在作出拆除通知之前是否进行过调查?这种程序上的一些东西是否合法,也是当时争议的一个点。”
常茂生律师:“在作出通知前,肯定是前期有一定的调查,才能认定属于违建或者其他什么,然后才是通知限期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再作出拆除决定。”
“且不说这个拆除通知本质上就是一个拆除决定。即使真的是一个先期的拆除通知,还没有后期的拆除决定,在作出这个通知之前,让印刷厂充分表达意见,表达对这件事处理的态度,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的重要权利。”
三、律师说:收到限拆通知怎么办?
第一步,查看《通知》上面的法律依据。
“收到这种通知以后,看一下通知上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一般会写法律依据,比如,说你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或者说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等等。”常茂生律师说。
第二步,结合内容,看自己是否真的违法。
“你就可以结合它给你写的内容,自己看看你到底符不符合、是不是违法了。你自己的情况你肯定是清楚的,并不是通知上说你违法你就真的是违法。我们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自己去查一下这个法条,如果自己不会查,也可以咨询一些专业的律师,这样的法律问题他们都会提供免费的咨询。”
第三步,没有规划,判断是否违反《城乡规划法》。
“如果你确实是存在没有规划之类的问题,那要想一下当时为什么没有规划。”常茂生律师说:“比如,一般说没规划都是依据的城乡规划法,而2008年之前是没有城乡规划法的,如果房屋是08年之前修建的,那么当时没有城乡规划法,就不能拿后来的法律去约束之前的行为。当然,有新的法律了,相关部门应当做的就是指导或者协助当事人去把规划手续办好。”
第四步,没有土地使用权,究其缘由。
“如果是说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要想一下当时为什么没有证?” 常茂生律师说:“因为很多地方往往是签了个承包合同或者村里镇里沟通了之后,就让使用土地。可能是有这么个文件,但是没有使用权证书,这是有可能的,这种属于一个历史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你自己是最清楚的,可以甄别一下,然后跟他们相关部门去沟通交涉。”
“交涉只是一个私下的沟通,私力的救济。如果沟通不起作用,那可能就要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这种公力的救济。”
(案件来源:2019-339)
撰稿|胡拓颖
审稿|马娜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