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本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2020年11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xx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此次共发布了关于苏州、泰州、常州、镇江、宿迁、扬州、徐州、无锡、盐城等各市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苏州
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6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600元/亩;
吴江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5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500元/亩;
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000元/亩。
泰州
海陵区、高港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
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常州
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9000元/亩;
金坛区、溧阳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
镇江
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
丹阳市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28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200元/亩;
扬中市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3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
句容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
宿迁
宿城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
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扬州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
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徐州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1500元/亩;
铜山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0500元/亩;
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6000元/亩。
无锡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5000元/亩;
江阴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68000元/亩;
宜兴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
盐城
亭湖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000元/亩;
盐都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
大丰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2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1000元/亩;
滨海县、阜宁县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1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
射阳县、建湖县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2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
东台市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3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1000元/亩;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0000元/亩;
响水县、滨海港工业园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本次公布的江苏省各市具体的补偿标准,有你家的吗?
撰稿|苗盼盼
审稿|渠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