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现在要说征收拆迁领域最热门的话题,要数“2021年再没有拆迁了”“拆迁户即将消失”“拆迁一夜暴富神话即将破灭”了。这个话题出炉的原因是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在2020年结束。棚改结束,就意味着没有拆迁了吗?并不是!
棚改结束,旧改接力
棚改,全称为棚户区改造,是为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一项民生工程,其改造的对象主要为棚户区、城中村、城镇危旧房。
资料显示,从2009年开始,我国就开始了对棚户区的大规模改造,截至2019年末,总共有1亿多人“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2016年,国家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2020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的一则报道,对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报道:2016年—2019年底,全国棚改开工2157万套,已超额完成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
也就是说,原来确定的目标都已经完成了。
那么,下一步安排是什么呢?
其实,在棚改的同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究和试点新的替代政策,这就是旧改。
国家多次在不同场合吹风,今后要避免大拆大建,特别是今年,旧改“5年计划”的提出,更是填补了棚改结束后留下的空缺。
旧改主要是针对2000年前建造的老小区,根据官方的统计,全国有16万个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为扩大内需、改善住房条件,
本轮改造计划实际上已经提前了,在今年就安排了近4万个小区改造, 2025年前要基本完成建成满20年的老小区改造。
但是,旧改与棚改的最大区别是,棚改属于拆旧建新,旧改则是修补完善。
所以,旧改只能是对现有居住条件进行改善,不会有住房条件的彻底改善,更不会有住房面积的增加。想通过旧改暴富的确不大可能了。
拆迁换个”马甲“还在
旧改取代棚改,是不是意味着拆迁就彻底告别历史舞台了?其实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错误认识。拆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施行之后就已经没有了。而在此之前,国务院曾颁行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了拆迁及拆迁人、被拆迁人等法律概念。那么,作为我们老百姓通常理解的“拆迁”,还将以什么形式存在呢?我们总结如下:
一,征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修建重大工程,比如建设高速公里、铁路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房屋进行征收,都会涉及到对地上房屋、附着物、青苗等的拆除,因此也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城市更新。
12月21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于2021年的重点任务,从城市更新、房地产长效机制、租赁住房等多方面做出了部署。
城市更新的多个重要领域,包括城市生态修复、历史风貌区保护、老旧小区以及物业服务等内容,后续城市更新还会有许多新的机会,也会涉及到对部分房屋的拆除翻建等。
三,合村并居。
这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而进行的。现在农村很多地方因为农民进城打工或者进城安家,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费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公共服务水平低等,所以要进行合村并居,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这也会对农民的房子进行拆除新建。
四,协议搬迁。
这主要是由开发商出面,主动和房屋所有权人商量房屋拆迁事宜,而不是通过正规的征收程序进行拆迁的行为,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拆迁形式我们要尽量避免,因为一旦后面出现法律纠纷,维权很难。
五,移民搬迁。
包括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重大工程移民搬迁等。
其他还有诸如腾退、绿化隔离带项目拆迁、河道管理区拆迁、环保关停等形式,都可能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拆除,也都是变种的拆迁。
因此,因棚改结束而宣布拆迁时代的终结,明显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