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村委会是为村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本该为村民着想、替村民谋福利。但是一些村委会以及一些村干部却反而作出了损害村民利益的事情,让村民们有苦无处说。
很多村民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是有很多村民成功维权的。本文给大家介绍一个村民起诉村委会违法占地胜诉的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村委会强占了村民的地
河南淇县的一户村民四人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村委会集体土地10亩,也拿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后又把所承包的土地租赁给另一个村民耕种,租赁期限为三年。
没成想,2018年7月,村委会把村民在土地上耕种的庄稼全部清除,强制占用了村民的承包地。
面对这种情况,五个村民一起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村委会的行为违法,责令村委会返还土地,并赔偿村民的相关损失。
村委会辩解县政府担责
四个村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涉案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另一个村民作为土地承租人,也依约享有对涉案承包地的使用权。
村委会强占土地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害,村民有权起诉村委会。
拿到法院的传票后,村委会拿不出证明自己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依据,只是辩解“相关手续正处于报批阶段”,同时也承认他们是接受了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而实施了强制行为。
因此,村委会的行为应被视为接受了县政府的委托,法律责任应由县政府承担。
造成村民财产损失要赔
村委会违法占地并强制清除地上庄稼,给五个村民造成了财产损失,村民有权索要赔偿。
赔偿项目1:被毁庄稼当季及下季损失。
由于庄稼已被清除,不具备返还或恢复原状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八项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1、赔偿标准上: 如果村民提供了被毁庄稼市场价值的证据,就按市场价值来; 如果村民没有提供证据,比如本案中,法院就是参照当地市政府发布的《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水浇地青苗的补偿标准,确定每年2800元/亩为本案的赔偿标准; 2、赔偿亩数上: 本案中村民和村委会双方都认可占用的承包地证载面积为7.51亩,没有争议。 最终,法院判决县政府赔偿五个村民经济损失为2800元/亩×7.51亩=21028元。
赔偿项目2: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对于本案中被强占的土地,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而非赔偿复耕费用。 因此,法院判决村委会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的状态,并予以返还。
撰稿|胡拓颖
审稿|付顺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