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一锤定音,以后没有拆迁了”源于这样一份文件——2014年3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
同时,2020年4月,另一份文件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意味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全国推开。
完成规划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推广改造老旧小区而不拆,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以后就没有拆迁了呢?
棚户区改造真的终结了吗?
城市里的老房子能改造的就施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那还有一些基本上成为危房的老旧小区该怎么办呢,没办法改造就不拆吗?
显然不是。什么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棚户区改造虽然不是以后一段时间的大势所趋,但是是不会消失的,拆迁也不会停止的。
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介绍“十三五”时期居民住房工作情况。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十三五”以来,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55万套(户),总量居全国第一,600多万棚户区群众“出棚进楼”。1月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安排部署了2021年的重点任务,2021年山东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以上,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2.3万套。
2021如何进行棚户区改造
简单点说:“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从2009年开始棚户区改造,全国范围内1亿多居民“出棚进楼”,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目前棚户区改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即:
(1)城市棚户区改造
(2)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4)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关于补偿
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来说,要看具体的地方政策,没有统一标准。
但是法律上规定了一个大的原则,那就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第二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改造补偿价格参考
一般来讲,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补偿方式
而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
而产权置换最低标准应是拆一还一。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如果棚改区域的土地性质依然是农村集体土地,但该片区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则也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21,你期待棚改吗?
撰稿|苗盼盼
审稿|渠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