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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不满补偿低?最佳维权时段不容错过!
已被浏览88871次 更新时间: 2021/03/09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专业一点来说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规范。


对于即将面临拆迁,或者已经处在拆迁过程中的城市居民来说,如果补偿低不满意,那么重要的征拆法律知识不能不了解,最佳的维权时间阶段绝对不能错过。


当《房屋征收决定》公布时


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名称还可能是“拆迁公告”“房屋征收明白纸”“致被征收人的一封信”等)并进行公告时,是被征收人掌握主动权的最佳维权时段。


《房屋征收决定》一般会告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部门等,同时还会附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果你的房屋在公告的征收范围内,那么就需要加以关注了。


因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很多事项,都从公布的这一刻开始,与你息息相关,对你产生影响,并往往导致在补偿金额上产生争议和纠纷。


很多被征收人此时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即使对补偿不满意,也是选择被动等待的方式面对,期待征收方能够主动提高补偿。


但是事实上,征收工作是在按部就班地推进的,如果在每个时间阶段没有做出及时的应对,征收部门就会继续推进下一步工作。征收工作越往后,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处境就会越发被动。


同时,随着时间越往后,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居民越来越多,你想要争取提高补偿的难度也就越大,再选择维权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也更大。


正是如此,拆迁律师们往往会告诉你,《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时,是被征收人的最佳维权时段。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拆迁律师几十年办案经验得出来的结论,只为帮助有需要的被征收人更大程度地维护权益。


那么,在最佳维权时间阶段,作为被征收人你能做什么?


掌握足够的信息,知己知彼。“知己”你没有问题,那么如何“知彼”呢?拆迁律师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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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合理补偿之间只差这些


①谁在实施征收?


有时候,你可能不知道,正在实施征收的根本不是有权的部门,比如没有征收主体资格的街道办。街道办可能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委托,而是自己来进行拆迁,甚至认定违建、强拆房屋等。


还有可能的情况是,征收部门委托了拆迁公司来进行拆迁,但拆迁公司行为不规范,对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不懂法的普通人往往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负责。


征收方是不是有“资格”的部门、是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往往能决定征收过程是不是合法,进而影响补偿的高低。


②评估机构选对了吗?


决定你能拿多少补偿很重要的一个根据是房屋价值评估。


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对你的补偿金额的认定起着很大决定作用。有时候,你可能不知道,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合法。本应该让被征收人们协商选择或者投票选择,征收部门却自己单方选定了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定如果有问题,房屋价值就可能得不到公正的评估,从而导致不合理的低补偿。


③房屋评估结果对吗?


评估机构选好后,房屋评估结果也不是绝对没有问题。


有时候,你会发现,房屋面积给评估少了,或者评估的项目漏项了……没错,“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也可能会出现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能会造成——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房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导致你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④补偿方式选择权有吗?


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都会给被征收人提供两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你会发现,有些方案中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只给货币补偿或者只提供安置房。这都是非常明显的违法。


还有的表面上给予了两种补偿方式,但是其中一种补偿方式明显不如另一个补偿方式划算,这其实也是变相的剥夺选择权,让你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而不能考虑另一种。


⑤协商过程中区别对待?


在《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就会陆续来和被征收人协商谈判补偿事宜了。此时还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成为合理补偿的拦路虎。


实践中出现过这些情况:


比如你的房屋可能莫名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


比如给予你的安置房地段不适合居住,远远不能弥补拆迁的损失;


比如给予你的货币补偿远远低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


比如协商不成功,招致人身自由限制,被迫签订补偿协议;


比如遭遇违法逼迁,停水、停电、堵路等迫使妥协接受补偿;


比如出现性别区别补偿标准,女儿的补偿比儿子的补偿少;


比如外嫁女的居住权益没有保障,不给予外嫁女应有的补偿


……


现实中的情况复杂多样,每一个都可能是导致你得不到应有补偿的原因。


所谓“知彼”,就是在公告阶段,清楚明晰地知道可能会出现什么不利于自己的违法情况,然后有条不紊地一一应对,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合法维权争取合理补偿



不满意补偿,认为补偿低、不合理,要不要去争取一把?要不要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其实是很多人思虑和纠结的。


争取和不争取的差别在于:争取了顶多后悔一时,不争取后悔一辈子。毕竟大部分人一辈子都遇不上一次拆迁,如果遇上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则难以释怀。


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你就可以行使,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堂堂正正地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正如那句每一个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与君共勉


无论如何,面对征地拆迁,最重要的还是有一个稳定平和的心态,毕竟好好地生活才是最终目的。无论是否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合理的更高补偿,都遵循自己的内心而行动,不悔于心!



作者:胡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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