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征地拆迁,一般按土地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种是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就是笼统来讲的城市房屋征收。城市房屋往往会有一个情况: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那么,当已出租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租房用于经营的人)有资格获得补偿款吗?
承租人有资格要补偿吗?
承租人虽然不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但是他基于合法有效的租房协议,获得了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这是承租人的合法权利。
当房屋要被征收时,不只是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也同时成为了征收补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对于承租人来说,征收行为必然会对他装修投入、物品搬迁、停产停业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承租人在房屋上拥有的这些合法权利,在征收补偿中应当得到合法的保护。表现在: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就要考虑承租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偿,不能忽视承租人的这些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公平补偿的对象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也应包括承租人。
所以,承租房屋被征收,承租人有资格获得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承租人应该有哪些补偿?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上有占有、使用的权益,一般表现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然后用于经营。
那么当房屋被征收后,经营性用房无法再继续使用。装饰装修肯定要拆除,经营也会受到影响,搬迁还会产生费用……这些都是房屋征收给承租人带来的直接损失,也是应当补偿的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所以,承租人一般可以获得的补偿有:装饰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根据不同拆迁政策还可能有搬迁奖励。
当承租人权益被侵害咋办?
现实的征收拆迁过程中,会出现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被忽视、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比如,征收部门在评估房屋后,不告知承租人相关情况(与承租人利益相关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装修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费等事项)。
比如,征收部门只与房屋产权人协商补偿事宜,甚至直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对承租人应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补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救济自己的权利。
征收部门在征收程序中遗漏了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承租人,属于征收程序违法,那么已经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涉及装修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费等事项就不一定有效。
当承租房屋被强拆咋办?
如果所承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造成承租人屋内物品损失,承租人也有权要求征收部门赔偿。
这个时候,承租人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损失的情况。但有时候,承租人可能没有证据来证明。
比如征收部门在强拆时,拉了警戒线、封了围挡,并安排了大量人员严密把控,导致承租人无法充分有效地取证。
像这种因为征收部门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有效取证的,就由征收部门自己来承担举证责任,提交拆除房屋时室内装饰装修及有关物品情况的证据。
另外,如果承租人的损失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确定,法院就会结合承租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作者:胡拓颖
审稿人参考:
(2020)最高法行申3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