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房屋因为没有办理任何证件,导致很多征收方一纸文书就认定为违建,甚至没有这一纸文书,就强制被征收方自行拆除或者征收方直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这种做法常常激化双方矛盾,引发社会争端。对于此类建筑,征收方能否直接强拆?遇到征收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吗?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无证房屋和违建并不是等同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假如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一刀切的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安置补偿, 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做法也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征收方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不能将无证房屋等同于违建,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判断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的第一步就是要分析该房屋为什么没有办理证件?
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建造的时间。很多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当时产权意识薄弱或是建房管理较松,导致被征收人未办理相关证件。其次,当时立法的状况。如果该房屋建造时法律未规定需要进行审批办证,那么被征收人虽然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但是被征收人一直在此居住,此时被征收人是应该得到合法补偿的。最后,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被征收人前期证件过期无效的情形,如果被征收人及时的去办理相关证明,但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未予办理,这种不可归责于被征收人的情形,在征地拆迁领域,也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补偿。
现阶段,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征收方惯用的伎俩,征收方通过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盛廷律师提醒:无证房屋如果面临征拆,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如果遇到无法判断的问题,绝不能坐以待毙,而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