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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要求防止大拆大建
已被浏览1113次 更新时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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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住建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有人问,国家叫停大拆大建,这是不是意味着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要减少了呢?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因此,未来该有的城市更新不会减少,该进行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依然会进行,但是会以更加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的方式进行!

那么,在这份住建部的文件中,对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的问题,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

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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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


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

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

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保留利用既有建筑。

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

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保持老城格局尺度


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

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

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加强统筹谋划。

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

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

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


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


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

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加快补足功能短板。

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

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

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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