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这份正式通知距离住建部征求意见稿发出仅过去21天,正式稿在保留了征求意见稿大部分内容的基础上,调整了细节和新增了几条重要信息。其中,较为明显的是新增了棚户区改造规定,即:
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这是不是意味着,棚户区改造将退出历史舞台?
棚户区改造背离初衷
棚户区,是指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
棚户区改造的初衷,是想解决历史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本应是城市化、去库存、改善民生的大举措。初衷是美好的,但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的棚改拆迁“变味儿”了。
不少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急功近利,为了走棚改审批的绿色通道,将正常建筑或者历史建筑纳入棚改范围后,随意拆除,搬迁居民。
在盛廷专业拆迁律师承办的案件中,就出现过多次打着棚改名义,将正常房屋或者历史建筑拆除并且建商品楼的。这种背离初衷的棚改拆迁不仅没有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反而变相抬高了房价,增加群众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棚户区改造仍然进行,但会严格管控
既然发现了问题,就应该尝试解决,于是住建部发了《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这项规定,不是为了叫停棚改,叫停城市更新,而是要引导规范城市更新回归理性,防止以棚改名义进行大拆大建,给群众生活添乱子。
棚户区改造依然在进行中。盛廷律师在住建部的官方网站上搜索棚户区改造新闻,仍能看到各地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进程。比如,重庆拟启动棚户区改造10万户,湖南获21亿元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广西今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4万余套等等。
为了防止出现大拆大建,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应的棚改预警制度,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品质、改造进度、改造数据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实行预警管理,特别是因截留或挪用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或贷款资金,造成项目进度滞后和影响改造品质的,将严厉追责问责。分级预警的措施主要包括书面通报、正式约谈、挂牌督办、移送纪委监委等。因此,棚改并非完全停止,而是要在有规划、有预警、有管控的前提下,以改善老百姓生活水平为原则,回归正道。
棚改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实行的补偿方式,一般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若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棚改居民可以参照就近的商品房价格,简单判断,给的货币补偿应当让被征收人能在就近买得起房子。
若选择产权置换,则不得低于1:1房屋面积安置标准。
盛廷律师要提醒棚改居民,先补偿后征收,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定原则,任何以棚改名义强行要求搬迁并且不给予合理补偿的,被征收人都有权拒绝。如果补偿不合理,应该据理力争,抓住协商机会。若征收方态度强硬,不给协商谈判机会,房屋有面临强拆风险,应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