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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科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以拆违促拆迁”现象为什么存在?
已被浏览1137次 更新时间: 2022/01/20

我们都知道违法建设是要不得的,建房子要经过批准、要符合规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每个人都胡乱地各自乱建房屋,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都没有了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因此,对于违法建设,政府是要监管处罚的。


我国地域辽阔,以前对于偏远地区的一些违法建设总是来不及制止,产生很多违建的乱象。现在,随着立法的完善、科技的发展、执法手段和水平的提高,自然资源部门可以通过不定期的航拍检测监控,及时发现违建、制止违建,现实中的违法建设现象会越来越少。


而在征地拆迁领域,又产生了一个现象叫“以拆违促拆迁”,这是怎么出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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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和正常征收,原本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事情,两者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辖,执法的目的也不相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相同,在法律程序上也没有必然的交叉。


但是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除违法建设和征收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对此深有感受的应该是遇到拆迁的普通老百姓和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他们难免感觉到——拆违仿佛已经成为推进征收工作的一个辅助手段。


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有这几个:


原因之一:当区、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取代之前的房产开发商,成为了征收拆迁的主体,此时对于政府来说,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想要控制拆迁的成本,实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该怎么做?当然是用尽一切办法,让被征收人尽快签约搬迁。于是随之而来的就是,政府很自然地让自己的职能部门去给老百姓施加压力,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来一套组合拳,就成功威慑到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不得不说是非常好用的行政施压手段。


原因之二: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所以土地财政不具有可持续性,当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处于收支不平衡的状态时,为了维持收支的平衡,政府就必须要控制单块土地的拆迁补偿成本。想要控制成本,就还是要给被征收的老百姓施压,于是“以拆违促拆迁”就出现了。


原因之三:“以拆违促拆迁”能给被征收人很大的心理压力,变相提高了征收的签约率。大部分老百姓不懂法,当发现自己的房子手续确实不齐全,就很担心如果不接受征收给的补偿,那房子就会被作为违建强制拆除,到时候更是什么都得不到,即使咨询律师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权,也很有顾虑认为维权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于是无奈之下选择尽快签约。对于政府来说,签约率提高了,征收进度自然可以更好地推进。


原因之四:只要把被征收老百姓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或当成违建拆除,那么本应该履行的征收安置程序和本应该支付的补偿费就省下来了,“以拆违促拆迁”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拆迁成本。比如对于拆迁开始后抢建的一些违法建筑,征收就是不给补偿的,不过对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一些违建,还是会给补偿。


征收,其实是立场不同的两方的博弈,作为政府一方,肯定要尽可能地节省拆迁成本;作为老百姓一方,肯定想要尽可能获得多的补偿。而法律规定的是,拆迁补偿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要保障老百姓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在面对“以拆违促拆迁”的违法现象时,老百姓要明白,因为立场不同,有时候合理合法的补偿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当然地得到,这个时候作为老百姓我们不要忘了,我们有法律支撑的底气,可以去直面政府谈判协商,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补偿利益。有权利,就要行使;有救济途径,就不要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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