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补偿一直都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城中村建设,补偿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被拆迁人想要了解正确的参考标准,明确国家的相关政策,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在陕西省淳化县,政府要实施棚户区改造,身为当地村民的李先生,遇到这样的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李先生是淳化县人民街中断居民,他在1999年7月份从淳化县外贸(总)公司,够得两处商业门面房,面积共计200平,这两处房子一处租给药房,一处租给早餐店,并且都长期用于经营,每年的也会有7万多元的可观收入。李先生的这两处房产都有房屋转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都已经进行了公正,手续非常齐全。
据李先生描述,淳化县人民政府在2018年4月12日张贴了一张《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及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偿中规定了,分为房屋置换还有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房屋置换是按照1:1进行回迁安置,但是签的协议是空白协议,并且拆迁方不给留底稿。货币补偿是按照3000左右每平方米,并且在这3000块钱李包括了装饰装修,停产停业等损失。而此时,李先生周边的门面房都已经在1万元左右。
面对极不合理的补偿,李先生毅然决然的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带着相关资料来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听完李先生的描述,律师帮助李先生进行的详细的案件分析,在双方达成一致后,于当月27号,李先生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
签订合同之后,律师在次日,也就是4月28日向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政府、淳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淳化县人民街中段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发送了律师函,在说明情况后,提出当事人的诉求,希望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再此之后于5月2日,律师又对此事申请了信息公开、5月18日又申请《分户评估报告》等程序。在律师的努力下,历时一个多月,李先生就获得的价格为1万多元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顺利的签订了补偿协议,这样的结果,让原本愁眉不展的李先生脸上露出了以往的笑容。
这个真实的案例说明,面对拆迁方的不合理,不合法,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推翻的,大家要学会运用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偿的参考的标准如下:
1、房屋置换:国家规定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按照1:1进行房屋安置,这个也是有前提条件的,要同等地段,房屋新旧程度相同。
2、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的补偿要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然而房屋本身的价值就是要看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的交易金额。
对于这些,其实大家可以多多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文件。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能让更多不了解法律,不敢面对法律的大家,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使得大家在今后遇到征地拆迁都能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