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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江苏农村土地征收一亩补多少钱?2026年征地补偿标准与分配规则
已被浏览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官网shengtinglaw.com 更新时间: 2026/11/06
关键词 区片综合地价

先说结论:2026年1月1日起,江苏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全省按四类地区定底线:一类地区每亩不低于70000元、二类61000元、三类52000元、四类45000元。各市县执行价须报省政府批准、只高不低,目前省政府已批复的标准中,南京主城六区最高到每亩167100元,苏州市区71600元,无锡市区和江阴70000元,常州71000元;最低的宿迁部分县区按省定底线45000元执行,最高与最低相差122100元、约3.7倍。你家的地属于哪类地区、适用哪个价、补偿款到了村里又怎么分,这篇文章一次说清楚。


江苏农村土地征收一亩补多少钱?2026年征地补偿标准与分配规则.png


一、一亩地补多少钱,谁说了算?


先给结论:省政府定底线,市县政府定实价、报省政府批准,村干部和项目方都无权定价。


江苏的征地补偿实行“省定底线、市县定价、省级批准”:


1. 省定底线:苏政规〔2025〕5号文件2025年12月31日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四档划定全省最低标准:每亩不低于70000元、61000元、52000元、45000元。《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且不得连续重新公布。


2. 市县定价、省级批准:各市拟定本地执行价后须报省政府批复。2026年3月以来,省政府已陆续批复扬州(苏政复〔2026〕9号)、常州(11号)、南京(12号)、苏州(13号)、宿迁(15号)、无锡(17号)、镇江(25号)等市的执行标准。


3. 项目用价:具体到某一个征收、拆迁项目,按征地公告载明的执行价计算,不是村委会或施工方随口报价。


所以,判断自家补偿对不对,第一步是查清本地经省批准的执行价,而不是听任何人“口头报价”。


二、江苏一亩地到底补多少?


先看省定底线和各市已批复的执行价:


地区档次省定最低标准已批复的执行价举例
一类地区70000元/亩南京主城六区167100/127500/96700元;苏州市区71600元;无锡市区、江阴70000元;常州市区71000元
二类地区61000元/亩宜兴市61000元;常州金坛、溧阳61000元;扬州广陵、邗江61000元
三类地区52000元/亩镇江句容52000元;扬州江都、宝应、高邮52000元;宿迁宿城52000元
四类地区45000元/亩宿迁宿豫、沭阳、泗阳、泗洪45000元;盐城建湖部分区片45000元


三点提醒:


· 差距比想象中大:全省目前已批复价格中,最高的南京主城六区片Ⅰ达167100元/亩,与省定四类底线45000元/亩相差122100元,前者约为后者的3.7倍。区位越好,执行价越高。


· 一个市内还分档:比如南京主城六区内部就分三个区片(167100、127500、96700元/亩),浦口、六合各分两档。查补偿时要看清自家地块属于哪个区片。


· 底线不等于实际价:省定标准只是“地板”,征地补偿时,以本市县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最新执行价为准,别拿邻市、邻县的价直接套。


三、区片综合地价是什么?一亩地的钱由哪几部分构成?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时计算补偿的法定标准,江苏实行“按亩+按人”双轨构成:土地补偿费按亩算,安置补助费按人算。


补偿项目计算方式归谁
土地补偿费按亩,省定最低35000/30500/26000/22500元(对应一至四类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人最低35000/30500/26000/22500元被安置人员或用于其社保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含在区片价内,另行筹集保障对象个人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含,按市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所有者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不含,单独评估宅基地农户


三个容易忽略的点:


1. 安置补助费按“人”不按“亩”:家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越多,这部分总额越高,与邻地亩数相同不代表补偿相同。


2. 地类不同价不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0.7倍执行;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宗地地价评估确定。


3.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按省标准补偿,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标准的,从高执行。


四、除了地的钱,被征地农民还能补什么?


一亩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只是“地的钱”,动迁涉及的补偿远不止这一项:


1. 社保钱: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2022年3月1日实施),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人员全部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保费用在征地报批前须足额预存到专户。最低筹资标准分地区划定:苏南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苏中、苏北分别为苏南标准的90%、80%(这是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时的标准;不抵缴的,再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需要安置的人数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征地前村集体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名单经集体商定、乡镇审核、公示后由市县政府确定。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个人分账户资金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县政府公布的标准计算,归所有者,地里种的果树、地上建的棚舍,都有对应补偿。


3. 宅基地上房屋补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特别提醒:如果征收时房屋未补偿、实际补偿时房屋所在地块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可以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南京、苏州、无锡等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这一条尤其要留意。


五、对补偿不满意不签字,会被强拆吗?


先给结论:不签字不等于一定会被强拆,法定程序给了被征收人充分的表达和救济渠道。但要注意两点:一是别以为一直拖着不签就没事,走完法定程序,政府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偷拆、暴力强拆,真遇到了千万别硬碰硬,第一时间报警、录像固定证据,后续依法主张强拆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征地报批前必须走完这些程序:


1.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后抢栽抢建的一律不补;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须经权利人签字确认;


3.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


4.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达不成协议的,如实说明情况后方可报批。


即使公告期满没签协议,也应当由市县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仍不搬迁的,经催告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绝不是村里或者工程队说拆就拆。对补偿标准或补偿决定不服的,记住三个期限:复议60日;经复议后起诉15日;直接起诉6个月。


六、2026年前后的项目怎么衔接?


先给结论:一般以新标准施行后批准征收的项目适用新标准,具体衔接规则以属地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


· 苏政规〔2025〕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文明确要求各地做好新旧标准衔接、防范化解衔接风险;


· 省政府对扬州、常州、南京、苏州、宿迁、无锡、镇江等地的批复(苏政复〔2026〕9号、11号、12号、13号、15号、17号、25号)均要求各市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 跨年项目建议先查两样东西:征地批复的作出时间,以及本市县政府公布的新旧标准衔接办法。


七、补偿款到了村里,怎么分、怎么监督?


先给结论:四类钱各有归属,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大会表决,程序不到位的,可以请求撤销。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市县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到村集体,村集体应当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不分、怎么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把“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明确列为成员大会职权,第二十七条要求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经本人书面确认,可以用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经书面确认不抵缴的,由市县政府足额支付给本人(《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苏政发〔2021〕87号第八条)。


3.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个人。


4.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归宅基地上的农户。


江苏本地真实案例:某工程征地过程中,某村民小组以逐户上门签字的方式替代村民小组会议,通过了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盛廷律师团队凤长俊律师代理村民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111行初284号行政判决,确认镇政府未完全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其作出的答复违法,并撤销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但对原告要求判令镇政府限期责令改正的诉讼请求,判决予以驳回。判决明确,乡镇政府对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实质审查。这个案子说明:分配方案不是村干部几个人碰头或者挨家挨户签字就能定的,镇政府照抄答复、不实质审查,本身就构成违法;但确认违法不等于法院会判令重新处理,能不能推翻已经履行的分配方案,还要看具体案情和证据。


发现分配方案有问题的,可以要求村务公开、向乡镇政府反映要求责令改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分配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七条)。


八、常见问题(FAQ)


Q1: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吗?


不包含。区片综合地价只是“地的钱”,农村村民住宅单独评估补偿,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如果征收时房屋没有补偿、实际补偿时房屋所在地块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还可以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Q2:村里说土地补偿费要提留一部分修路、办公益事业,合法吗?


提留本身不违法,但分配方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是村干部几个人说了算。江苏镇江已有生效判决认定,“逐户上门签字替代开会”不符合民主议定程序。


Q3:补偿款已经打到我卡上,就算我同意补偿标准了吗?


不算。支付补偿款是征收方的法定义务,收款不等于认可补偿标准。对标准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Q4:2025年签的补偿协议,2026年才拿到征地批复,按哪个标准补?


一般以新标准施行(2026年1月1日)后批准征收的项目适用新标准,此前批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具体衔接规则以属地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遇到跨年项目建议先查征地批复时间和本地衔接办法。


Q5: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到底怎么安排?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16周岁以上的安置人员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报批前足额预存;最低筹资标准苏南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苏中、苏北分别为其90%、80%;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个人分账户资金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定养老金;不满16周岁的不参加社保,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九、结语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次征收往往决定一个家庭未来十几年的生活质量。面对不透明的标准和不规范的分配程序,法律赋予你的每一项程序权利,都值得认真对待。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深耕征收拆迁领域19年,是一家以“专业可信赖”为己任、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以征收拆迁业务起步,早期团队被业内誉为征收拆迁的 “黄埔军校”;多次获得国务院胜诉裁决支持(撤销省政府征地批复及复议决定),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律所业务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研办案系统与 AI 法律助手获《法治日报》“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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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更新于2026年11月,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具体请以江苏省及各市县政府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问题请结合案件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参考来源


1.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2025年12月31日印发,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所辖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6〕12号)及苏州(13号)、无锡(17号)、常州(11号)、扬州(9号)、镇江(25号)、宿迁(15号)等市执行标准批复

3.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4.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2022年3月1日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8.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1行初284号行政判决(盛廷律师团队凤长俊律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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