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分将至,如果问邯郸市民到哪里踏青,那一定首选××河。
这条河发源于太行山东麓峰峰矿区,流经邯郸多个县区,是邯郸市一条常年有水的天然河流。闲暇时光,垂钓于河上,微风拂面,杨柳依依,是在中国北方城市中难以得见的景象。“客舍门临漳水边,垂杨下系钓鱼船”正是唐代诗人岑参对这里的描写。
然而2022年1月,某县水利局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水利局×河全域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整治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让这条河沿岸某村民的生活发生了一些改变。
×河全域生态修复工程改扩建项目,计划于该县境内×河河道主河槽进行开挖疏浚27km、险工段防护0.64km。
河道改扩建项目将某村村民的房屋和部分承包地纳入征收范围,然而,从《意见稿公示》发布至今,村民却没看到张贴的任何拆迁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只有村委会上门挨家挨户进行口头协商。目前,征收机关并未与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却用红色油漆在村民房屋的外墙上喷上了“拆”字。
盛廷律师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批文等相关文件。村民如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听证。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公告的,被征收的集体、百姓或其他人员有权利要求其公告。
虽然公告看起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但却是法律规定征地拆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对于被拆迁的村民来说,如果没有公告程序,就失去了知情权,我们要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对征收项目进行公告,对方拒绝公告相关问题或不能提供的,那么我们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列举一些征地相关的重要法律条文依据,供广大被征收老百姓参考了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