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收拆迁的不断规范化,以及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拆迁、暴力拆迁等违法行为已经减少许多,但是我们仍然能够听到有一些被征收人还在诉苦说:“今天被停水,明天被停电,后天下水道被堵,过几天家门口的路都被堵死了。”
这虽然不是暴力强拆,但多多少少都影响了被征收人的正常起居生活。
实际上,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都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也就是说,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在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搬离房屋。
具体到法律条文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当我们遇到停水停电停气或者路被堵死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方面我们可以询问负责征收拆迁的工作人员,停水停电停气的具体原因。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打电话给供电、供水公司或者书面提交申请询问停水停电的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如果涉及到打电话,及时做好电话录音。如果他们不予答复,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当然,有的时候拆迁办会向供电供水供气公司出一个专门针对不签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停水停电停气的通知,相关的公司也照通知做了,造成被征收人经济损失。
我们可以针对这份通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这份通知违法。停水停电停气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若政府部门要对我们停水停电,那么必然要受到《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决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停水停电之前,要向被征收人作出书面对催告文书、听取其申辩,然后再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给行被征收人。如果没有这些程序,那么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在拆迁中如果遇到恶意骚扰,人身威胁等情况,我们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同时,我们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发送一封书面的人身财产保护安全的申请,提醒公安部门给予相应的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对我们的人身、财产进行保护。
所以,大家遭遇违法逼签时,一定不能妥协,切记要找准对方的违法点,收集好证据,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