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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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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申请信息公开这的五点内容,您知道多少?
已被浏览49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3/04/06

为调查征收土地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我们一般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来说,政府答复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但往往左等右等,距离申请书的递交一个月过去了,我们并没有得到政府的答复,又或者政府答复的很敷衍,根本不是我们想要的材料,我们该怎么办呢?律师提示您,您可以针对政府不答复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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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理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符合其申请要求的。


3、认为行政机关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时间错误的。


4、认为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应当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四种:


1、对补正、延期等程序性处理行为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上不符合其申请要求的。


3、在缴费期内就行政机关作出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的。


4、其他情形。


二、判断政府在答复过程中申请人是否存在瑕疵


(1)审查作为申请人的我们,是否按照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者该政府官网上信息公开事项的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


(2)相关部门答复所申请事项不予公开的,我们要看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是否属于行政查询事项等。


(3)相关部门答复无法提供的,我们要看申请的部门是否错误,申请的信息是否详细,相关部门是否掌握我们所申请的信息,是否经过申请人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等。


三、信息公开答复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答复违反上述规定,我们就需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后的结果。


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中,确立了维持、驳回、责令重新答复、变更、撤销(部分撤销)、责令公开、确认程序违法、确认行为违法八种处理方式。


五、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审理的监督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主要在于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目的在于加大对行政机关对监督力度,强化相关人员对责任追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也要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监督,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议程序,确保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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