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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深度聊(第四期) | 厂房被认定违建如何维权?
已被浏览37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3/04/10

在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为了少给或不给被拆迁人补偿,往往会以认定违建的形式进行拆迁,这对面临拆迁的企业而言,损失尤为巨大,特别是那些响应当地政策或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出于对当地政府的信赖来投资建厂,最终厂房却被认定为违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本期企业拆迁深度聊,邀请到了盛廷律所常茂生律师赵琳律师,通过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解读,并引入真实案例,与广大网友共同探讨了厂房被认定为违建的相关法律问题。


常茂生。赵琳.jpg


哪些厂房会被认定为违建?


一般来讲,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或《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建筑物属于违建,但是即使出现前述的情况,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考虑违法用地或房屋没有取得规划手续的原因。在我们承办案件过程中,也出现过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厂房手续不全的情况,就不能一概而论地把这种厂房认定成违建。


如果厂房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认定厂房为违建需要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决定,通常是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形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就具有可诉性。


对此,我们的建议是尽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认定违建的行政文书,不要拖延。


这个时候拖得越久,对于企业来讲风险越大。有企业主认为自己在当地有一定人脉,希望能通过这些关系协商解决企业的征收补偿问题。


针对这种想法,我们也是赞同的,但是要强调的是,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协商的过程很可能是漫长的。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在协商的过程中,可以针对认定违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不矛盾的。因为这两个程序都是有期限要求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诉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诉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起诉期限只有短短的15天


大家不要小看这个期限问题,司法实践中是有一部分人因为起诉期限超期而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真到那个时候,即使后续的法律程序胜诉,比如说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也很可能因为违建认定的诉讼没有胜诉而影响国家赔偿案件的结果。


如何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维权?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切入,尝试推翻违建的认定:


1、被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这里的被告主体资格既包括被诉的决定书是不是被告作出的,也包括被告具不具有作出被诉决定的法定职权。


2、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认定的事实都需要有证据证实。比如说案涉建筑物的建设时间、地点、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设人等事实,都应当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有体现。


3、作出违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一般被认定为违建后,都是要求限期拆除建筑物。但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对于违建都不是持一拆了之的态度,比如《土地管理法》中除了规定限期拆除外,还有责令改正、没收等处罚;《城乡规划法》中除了规定限期拆除以外,还有采取改正措施、罚款、没收等方式。


4、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行为要符合程序正当的原则。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修正)中,均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查处违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执法程序。因此,在审查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的时候,也要审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规定,限期拆除决定也属违法,应当撤销。


5、执法目的是否适当。


行政机关的执法目的是否适当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项重要因素。拿限期拆除决定书来说,行政机关是基于发现违法建设而进行查处,还是基于征收工作开展不下去转而通过认定违建、拆除违建的方式推进征收进度,虽然都是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执法的目的明显不同,第二种方式显然剥夺了当事人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所以说,在承办此类案件的时候,除了要关注房屋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屋建设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更要审查因征收引起的查处违建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限拆决定的执法目的是否适当这一问题。


企业主在面临拆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把厂房里里外外拍照录像,固定下来一个现状,防止后期发生强拆后整体现状不存在,难以证明相关损失的存在,进而有碍于我们去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提前搬离贵重物品,防止强拆后无法证明你所列物品的真实性而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第三,强拆过程中,建议在不跟对方起肢体冲突、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件、执法证件,以备后期确定到底是谁进行的强拆。


第四,拍照录像,固定下来这个强拆发生的过程,以便将来提起确认违法的诉讼。倘若拍不到也没关系,即使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到底是街道办拆了,还是镇政府拆了,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去确定到底是谁进行的强拆。


第五,报警。因为警察具有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职责,出警就会有出警记录,这些都是证明自身房屋受到损失的证据。


第六,要对强拆之后一片残骸废墟拍照录像。这是方便进行强拆前后对比,说明房屋被强拆的事实。


可能会面临的逼迁手段以及如何应对?


第一种是断水、断电、断路、断气是比较常规的现象。第二种是家里人有在体制内或者是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让其休假给家里人做工作。第三种就是认定违建。


针对断水、断电、断路、断气这种逼迁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机关基于征收拆迁工作实施的断路、断电、断水、断气行为,已经对老百姓或者被征收人的实际权利产生了影响,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来讲,这就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针对第二种方式,让体制内的家人做说服工作,如果不接受可以走正常法律程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方式可能会使家里人工作多多少少受到一些影响,但是一般来讲不至于说因为这个失去工作。因为没有犯错就开除掉工作人员一般基本也不会发生。


最后就是直接强拆,这个可以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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