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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大不相同!
已被浏览20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03/01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有很多人知道诉讼是有时效的,但在法律上还有一个起诉期限。这两个字面意思看起来差不多的专业名词实际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今天,盛廷律师就用一篇文章给大家解释清楚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一、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专有名词,用于民事起诉。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中的专有名词,用于行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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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不同


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在适用时,所依据的法律也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起诉期限则主要规定于《行政诉讼法》,在适用时,所依据的法律也主要是《行政诉讼法》。


三、适用前提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愿意履行义务的,依然可以履行,且期间届满自愿履行后反悔的,也不得要求接受履行一方返还,在法院审理阶段,法院也不得主动干预甚至不能进行提醒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关于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即法院有权主动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当事人则无法再进行立案。


四、时间长短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关于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五年,不动产相关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五、计算方式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是在最后六个月之前开始发生,发生的情形延续到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仍然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但如果相关情形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则不适用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形。而诉讼时效的中断主要是权利人向义务人要求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主张诉讼权利的情形。


此外,并不是所有法律权利的主张都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可知,一般情形下,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关于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可以看出,法定不计入起诉期限的条件要更为严苛,适用情形主要是不可抗力或其他不是自身造成超过起诉期限的情形,其他特殊情形导致起诉期限超期的,由法院决定是否可以延长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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