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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拆迁补偿少?农村的拆迁款去哪了?
已被浏览2554次 作者:单培培 更新时间: 2018/09/03
关键词 拆迁款

01基本案情


2005-2006年,大连甘井子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下属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椒金山街道北棚户区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获得了国家征地补偿款。时任农工商公司经理的被告人王某,利用协助其政府管理和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与钟某、刘某等4人多次挪用拆迁款并贪污拆迁款。后5人被法院判决犯职务侵占罪,扣押赃款予以没收,其他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却没有全额或直接没有拿到自己的拆迁款,明明他们的土地被征收了,政府也给了补偿了?但是钱去了哪呢?


拆迁款是国家为了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补偿,是为他们搬离自己居住房屋的安抚,但是这些拆迁款却不明不白的丢失了,成了很多官员发财致富的门路。在他们侵占农民的拆迁款时,他们没有看到的是无数农民失去土地后贫困的生活,他们已经失去土地,却没有拿到应该有的拆迁款。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钱也没有了,他们的生活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拆迁款被吞的案子有很多,很多农民被骗后因为文化知识不多,也没有维权意识,就这样吃了哑巴亏。那么面对土地补偿款被侵占的局面,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农民的拆迁补偿少?农村的拆迁款去哪了?


02涉及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03律师建议


集体土地征收过后,拆迁款发放到村集体后,因为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监督制约没有到位,使得很多人看到了可乘之机,罪恶的双手也伸向了拆迁款。在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一定要密切关注拆迁过程中安置补偿费用的流向,及时领取自己的拆迁款,不能给予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遇到自己的拆迁补偿款被非法侵占了,一定要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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