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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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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城中村的房屋拆迁按照集体土地补偿还是参考周边房地产价格?
已被浏览16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10/31

城中村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行成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原本的农村被快速发展的城市围绕,使得农村周围的地区由乡村变为城市,然而又在土地性质等方面与城市不同。


对于城中村这类情况特殊的地区,其在拆迁范围补偿过程中应当按照集体土地补偿,还是参考周边城市的房地产价格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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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中村被城市围绕,其周围地区也由乡村变为城市,因此,城中村与周围城市的居民在生活成本、房租支出等方面有许多联系、共通之处。处于城中村的房屋,由于位于城市包围之中,其房租、房价也受到周围城市经济发展以及周围房价的影响,价格会相对趋向周围房地产价格。

 

那么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是否应当按照周边城市房地产的价格进行补偿?

 

虽然城中村房屋受到周围城市房屋价格的影响,然而从性质来说,城中村房屋与城市房屋依旧有着本质区别。从土地性质来说,城中村土地为集体土地,城市土地为国家土地;从房屋的权属性质来说,城中村的房屋,建立于宅基地之上,其获得成本、流转条件等都与城市房屋不同。

 

因此,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不能按照周围城市房地产的价格进行补偿。

 

从土地性质、房屋权属等方面来说,城中村的房屋的性质依旧为农村房屋,那么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是否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按照其中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城中村与普通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在性质和权属上相同,然而在一些方面也有不同。相对于普通农村房屋,城中村的房屋在租房费用上一般相对更高,对于房主来说,能够创造的经济价值也相对更高,同时,相对普通农村,城中村房屋中生活支出的生活成本也相对更高。

 

因此,如果城中村房屋拆迁过程中,完全按照普通农村的标准进行补偿也会有不合理之处。

 

那么城中村房屋在拆迁补偿时,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赔申1179号《行政裁定书》认定: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因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未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而在补偿安置时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此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安置补偿。

 

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其房屋与周围城市房屋、普通农村房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在城中村房屋拆迁时不能一刀切的按照城中村周围城市房屋的价格进行补偿,也不能一刀切的按照普通农村房屋的标准进行补偿,而应该综合各种情况,结合房屋权属、房屋周边情况、维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等等进行考虑。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也要注意自身房屋的特殊性质,以及房屋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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