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王先生在承包的村集体土地上辛劳耕耘。2018年,他投入50万元,在自家和亲戚的土地上建起1200平方米的养殖场,开启养殖事业。然而,养殖场建成仅几年,便遭遇政府征收,命运陡转。
2024年,区里向王先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认定养殖场中360平方米建筑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在政府多次施压、诱导下,王先生无奈自行拆除70平米房顶。拆除完成后,政府对剩余840平方米建筑进行评估,仅给出35万元补偿,较王先生实际投入成本缩水了约15万元。王先生对此补偿结果极为不满,向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先生表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自己从未见过征地公告或补偿方案。征收方未依法公告即推进拆迁,严重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而征收方采取先拆除部分违建、后整体征收的策略,意在规避补偿责任,这是征收领域常见的套路。
“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在王先生案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许多农村地区,征收工作人员常以“配合拆迁会有好结果”为由,口头承诺诱导被征收人自行拆房。待房屋损毁后,评估公司配合压低补偿,使被征收人陷入维权被动。
这种一环扣一环似的套路,往往会让被征收人措手不及从而陷入维权被动的境地,但实际是,即便真的是违建,也要经过合法的手续拆除,限期拆除决定书更要留足被征收人复议和诉讼的期限。法律赋予的知情权的确实,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房屋补偿,更是对公平最基本的信任。
“我想要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王先生的委托诉求,是普通人对公权力最大的信赖。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帮助王先生调查此次征收的合法性,并通过专业介入已经为王先生争取到更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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