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山东征收:没签协议、没见公告,商铺就被强拆了,合法吗?
已被浏览2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26
关键词
强制拆除
“我们没签协议,也没见公告,房子怎么就没了?”
2024年4月,严先生等人在山东某市经营的汽修店和配件商铺被强制拆除。他们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也没有签过任何补偿协议,甚至连一纸正式的征收公告都没见过。房子就这样在补偿问题还没谈拢的情况下,被拆成了废墟。
在很多地方的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像严先生这样的承租人,常常处于被忽略的尴尬位置。他们没有产权,却投入了大量资金装修、经营;他们不是被征收人,却是实实在在的使用者和。而当拆迁来临,他们往往最先被通知搬离,却最难拿到合理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包括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并保障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然而,严先生和庄师傅却表示,从未见过任何书面公告或正式通知,只有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这里要拆的消息。
这种“口头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剥夺了当事人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拆,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房主才能争取补偿,其实不然。承租人虽然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但其合法的经营投入、装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都理应想有合理的补偿或者赔偿。
严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强拆后,已经委托律师启动了“确认强拆违法”的法律程序,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如今他们再次委托律师,目的是进一步推动行政赔偿程序的开展。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严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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