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公告
NOTICE
案件介入公告 | 回迁安置房逾期多年未验收?协议约定不算数?村民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2-17

行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按时交付符合法定标准(验收合格、产权合规)的安置房屋;逾期履行或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征收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变更补偿方式。


河南省某街道村民牛先生的遭遇却与上述法律要求相悖。2012年,牛先生所在区域启动棚户区改造,其拥有合法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181平米)及房屋(380平米)被纳入征收范围。2013年1月,牛先生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书》,约定原址回迁两套共240平米安置房,其中90平米为临时安置房,剩余150平米需在协议签订后30个月内交付。


然而,征收方交付的90平米临时安置房为小产权房,且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约定的150平米原址回迁房更是逾期多年,直至2025年才通知选房。更令人不满的是,该批安置房尚未通过验收,且可选房源已所剩无几。因征收方严重违约,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牛先生明确表示不再接受安置房,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听完牛先生的描述,盛廷律师分析认为,征收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涉嫌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未牛先生详细解释了其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


为追究征收方违约责任、争取合理货币补偿,牛先生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维权。后续,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核查安置房建设及验收合法性、固定违约事实,通过协商谈判或诉讼途径,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市场价折算货币补偿,助力牛先生维护合法财产权益。

盛廷律所咨询联系方式400-0083455.jpg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

--------《《《《点击一对一咨询解答》》》》--------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 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解答)




评论案件介入公告 | 回迁安置房逾期多年未验收?协议约定不算数?村民委托律师维权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