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需严守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陈述申辩权;实施强制拆除需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及强制执行决定,严禁仅以口头通知为由迳行拆除,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勾先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催告文件,甚至都没有当面通知,一个电话就强拆了他投入几十万的库房,给他造成重大损失。
河北省村民勾先生通过租赁方式从当地村民处取得18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4亩多土地用于建造彩钢架结构库房,专门用于堆放粮食,总投入达70-80万元,持有合法的土地租赁协议。
2025年7月,勾先生在外地办事,突然接到村里的电话,被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库房,理由为“违建”。次日,勾先生正组织员工自行拆除时,相关部门突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勾先生当即报警,但合法财产仍遭受损失。勾先生回忆说:厂房的拆除只有村里电话通知过他们,但从未收到任何书面处罚决定、催告通知或强制执行决定等合法文书,是不是违建,谁认定的违建,认定合不合法他们也不清楚。
盛廷律师分析认为,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涉嫌多项违法:从通知程序上看,强拆方未依法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催告书及强制执行决定,仅以口头通知代替法定文书,剥夺了勾先生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从执行程序上看,在勾先生已经在配合拆除的情况下,仍强行实施拆除,缺乏合法依据;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障上来看,强拆单位未保障勾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勾先生的库房系合法租赁土地后建造,即便涉及违建认定,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处理,而非直接强制拆除。
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赔偿,勾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后续,律师将通过调查取证、固定强拆违法证据、启动法律程序等途径,厘清案件事实,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违法责任,助力勾先生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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