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房屋征收补偿悬而未决,安置补偿决定标准过低,安徽黄先生委托盛廷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3-30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单位应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不得长期拖延不予落实,也不得作出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安置补偿决定,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安徽的黄先生家房屋涉及征收拆迁,其母亲名下房屋面积约257.74平方米。早在2010年房屋征收时,黄先生配合签订了房屋征收登记表,2015年签署房屋验收单。2019年,征收部门承诺给予黄先生200平方米安置、其妹妹80平方米安置,但始终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直至2025年7月,征收方仍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反而向黄先生下发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书,补偿内容标准过低,黄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此前虽已委托其他律所代理,但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理补偿,黄先生特意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介入协助撤销安置补偿决定书,并主导后续协商谈判工作。盛廷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征收方长期不履行补偿承诺,且作出的补偿决定标准不合理,相关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之处,维权空间较大。黄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分析,双方正式办理委托手续。
后续律师将针对涉案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书开展诉讼工作,查漏补缺完善代理思路,并主导协商谈判,全力为黄先生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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