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是农民合法财产,依法受保护。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给予公平补偿。任何单位不得以“收回宅基地”之名规避征收程序,更不得在未补偿到位的情况下实施强拆。
天津某村的刘先生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地上建有74.66平米祖宅,另外,他通过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宅基地旁143.16平方米空地的使用权。2007年,他自建了74.66平方米的四间房屋。
2023年12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为由,通知刘先生签约腾房。刘先生此前委托其他律所查询得知,案涉地块根本没有征收项目。2025年5月,镇政府综合执法局以“还迁小区暖气管道施工需要”为由,将他2007年自建的四间房屋强制拆除,部分财物损毁,夫妻二人也在强拆现场被强制控制,刘先生更因此被行政拘留长达16个小时。他至今未签任何补偿协议,也未拿到任何补偿。
为弄清强拆真相、争回应有权益,刘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核心问题:一是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被强拆,征收方未出示任何征收文件、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签订补偿协议,强拆行为的合法性存疑;二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程序代替法定征收程序,涉嫌规避征收审批,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利;三是强拆过程中对刘先生夫妻人身强制控制并行政拘留的行为是否合法,也需要进一步审查。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刘先生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强拆所依据的审批文件和程序合法性,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为刘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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