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经营性用房,应当依法足额补偿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法定项目,不得选择性补偿、缩水补偿。征收程序必须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定顺序,补偿方案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湖南某地某村的三姐妹,均为本村原住民,各自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大姐有一幢三层约500平米房屋,一层长期用于经营,持有2008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姐有一幢两层247平米房屋,整栋用于出租;三妹有一幢162平米房屋,用于门店经营或出租。
2026年1月29日,在当地多个征收项目推进过程中,三姐妹在征收方的要求下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但协议文本未给她们留存。签约后她们越想越不对劲:补偿方案都没公示清楚,就先让她们签了字;三户人家的房子明明都用来开店或出租,补偿清单里却只给了一笔搬迁费,店面本身该补的钱、停业期间的损失一概没算;大姐房子当初被罚过74平米,如今这笔钱缴了,面积却不被认可了,连同整栋房子的拆迁补助也缺了项;二姐家老公因为历史原因户口变了性质,半边户的认定至今没个说法;房屋置换连1:1都达不到,拿到的补偿款在当地根本买不到同等面积的房子。三姐妹都觉得这事不公平,于是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当事人面临的核心法律问题集中在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补偿范围的完整性以及补偿标准的公平性上。征收方存在先签约后公示的程序倒置嫌疑,可能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三户房屋均具有实际经营用途,但补偿方案仅列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法定项目未予计算,存在补偿范围不完整的问题;此外,半边户权益保障、独生子女待遇认定等历史遗留问题也需要一并依法解决。由于当事人手中未留存已签协议文本,律师将先通过信息公开途径调取协议,再视情况依法启动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救济程序。
在充分知晓委托律师风险后,三姐妹认可律师的专业分析,决定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启动,律师将全面核查项目征收审批文件、评估报告依据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依法为三姐妹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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