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山东建学校征收:口粮地就只补地上附着物不给土地补偿?山东村民委托盛廷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7-08
关键词
介入公告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法分别足额支付,不得只补地上物而跳过土地补偿,变相压低被征地农民应得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还应当依法纳入失地社会保障。
山东某地的王先生在村里有口粮地6.5亩和一处4分地的晒粮场,口粮地上建有看护房、仓储房、烤房、马棚、羊圈等多处生产生活设施。当地因建学校启动征收后,征收方仅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给出了约30.5万元的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分文未提,失地保险也没有着落。
王先生觉得这个方案明显不合理,地是全家赖以生存的根基,地被征收了却不补土地,长远生计完全没有保障。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后,王先生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核心问题:一是征收方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却不对土地本身进行补偿,违反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足额补偿的法定要求;二是案涉口粮地属于王先生合法承包经营的土地,征收时应当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三是土地被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当依法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王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学校项目的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及区片地价标准,依法为王先生争取土地补偿款和失地保险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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