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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拆迁,承租人有营业执照,有2.5倍赔偿吗?
已被浏览1086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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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无论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门面,还是住宅改为商业门面,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各地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前,许多被征收房屋处于租赁经营的状态。


现在要拆迁,承租人有营业执照,有2.5倍赔偿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房屋承租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不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也就是说,房屋承租人并不能直接从政府获得征收补偿款。


那么,一旦面临拆迁,听说承租人有营业执照,有2.5倍赔偿?承租经营者能够获得哪些征收补偿款?从哪获取呢?


一、一般房屋承租经营者能够获得的征收补偿内容


(一)装修费用。如果承租人所租赁房屋是承租人出资进行了房屋装修,那么房屋室内装修补偿,理应补偿给承租经营者。


(二)房屋室内构造改造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房屋承租经营者对门面水电路的改造、室内隔墙墙体的增加等,理应补偿给承租经营者。


注意这里用的是“理应”,准确地说,因为被征收拆迁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政府只会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中,房屋承租人为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唯一的途径就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将涉及征收补偿的内容与房屋所有权人在合同中约定。


现在要拆迁,承租人有营业执照,有2.5倍赔偿吗?


另外,作为房屋承租经营者,一定要主动寻求与征收人、被征收拆迁人的协商沟通。


(三)最具争议部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房屋征收拆迁中争议最多的部分。主要由如下两个原因造成:


  • 一是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时,房屋承租经营者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很多合同条款都是“不平等”条款。

  • 二是被征收人并非实际经营者,对实际经营的损失并不关心。《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人。然而,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并未自行使用被征收房屋进行生产经营,而是将其进行出租,由承租人用于生产经营,被征收人与实际生产经营者并非同一主体,导致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如何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争议很大。


从客观上讲,停产停业损失包含两部分:

  • 一是被征收人无法继续出租房屋所造成的租金损失,

  •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者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以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这里已经明确,受影响的是房屋承租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原因,作为实际生产经营的一方,房屋承租经营者应该积极与房屋产权人协商停产停业损失的分配,并寻求征收方的协调干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各地拆迁政策不同,所以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且拆迁案件本身复杂,切勿简单套用2.5倍赔偿,建议寻求专业法律的救助,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朱志超/审稿人:尚晓娟、岳纲举/编辑: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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