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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中村改造让拆迁公司发通知,占地还“以租代征”,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905次 更新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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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城市里的农村。虽然属于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之内,但是从社会性质上来讲,这里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城中村给大部分人的第一印象多是混乱无序、基础设施不齐全,甚至有人把它称为都市里的“癌症”。

 

徐女士就生活在浙江省城郊结合部的一个城中村,和一般人印象中城中村有所不同的是,他们所居住的这个村庄经济发达,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发展成了附近有名的工业区。

 

2019年10月,徐女士第一次知道了拆迁的存在。项目就是城中村改造。

 

“如果合法的征收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拆迁主体,但是现在很多文件都是街道改造小组、经济合作社和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的名义下发的。”面对律师的时候,徐女士表达了她的困惑。

 

对于她来说,迟迟没有签订协议的原因是因为补偿不合理,双方协商未果。不仅如此,她的耕地更是以土地租赁的形式签了协议,而徐女士也在和律师沟通中了解到,“以租代征”那是违法的。

 

徐女士从一开始就选择了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前,她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前前后后一共收到了12份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有9份都是城中村改造小组的公告,其他的则是告知书还有实施细则等等。

 

信息公开得到的结果和徐女士说的一样,的确,下发拆迁文件的主体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徐女士愈发确信,征收是违法的。

 

可之后,她却无从下手,下步该启动什么程序?如何提起诉讼?徐女士感到很迷茫。为此,她多方咨询,最后联系上了盛廷律师。

 

徐女士说:“我们认为现在对方涉嫌违法征收,房屋和土地都没有得到合理补偿,要求对方依法依规征收,跟我们协商,给予我们合理补偿。保障我们的安置补偿权益不受侵害。”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勤勉尽责、全力以赴维护徐女士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当事人也要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010-8648 6497,或者点击下方小程序联系我们。

 

联系信.JPG


【盛廷小贴士】


 这几种情况要警惕,极有可能是以租代征:

1、用地者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村委会动员农民出租土地,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

2、地方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将租赁的土地用于工程建设

3、地方政府转租集体土地,在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后,将土地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农民自行非法租赁自己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用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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