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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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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道路建设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反而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山西长治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31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1-09

面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山西省长治市的杨先生等四户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杨先生告诉律师:“我们在村里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都有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现在因道路建设项目需要,将我们的房屋划入了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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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区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某大道建设工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同月,镇政府对外发布了《某大道建设项目征收范围所涉某村房屋征收通知书》,通知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宅基地使用证及合法有效手续原件到村委会签约,如超时未签则不予奖励。


眼看签约期限即将过去,村民却不想签约,原因是目前的补偿方案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按照当前补偿方案,村民如选择产权置换,每处宅基地换安置房346平方米,原有房屋若大于346平,超出面积的建筑只能按700元每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超出宅基地使用证证载面积或其他有效手续载明面积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则不予补偿。


若选择货币补偿,则不管原有房屋面积大小,都按照346平计算,每平补偿3200元。


“我们自家的房子都有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却换回没有手续的小产权房,超面积建筑只补偿700一平,都不够当时建设成本,这非常不合理。而且我们了解到,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是没有手续的小产权房,所以我们不考虑产权置换。但是货币补偿标准又远低于周边房价,征收方也不提供宅基地,无法保障我们重新上周边买房。”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村民认为,当前补偿方案属于“一刀切”,没有实际考虑村民原有住房情况,补偿标准不能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也未改善原有居住条件,他们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他们应对此次拆迁,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公平合理补偿安置。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杨先生等四户村民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承办经验帮助村民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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