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土地租赁出去就不是自己的了?出租期间遇到征收补偿款该给谁?
已被浏览6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11-01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一般分为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这里面除去法律规定允许村集体截留的补偿,其余的补偿款都是要给到被征收人。那么,租赁出去的土地遇到征收,补偿款该给谁呢?是不是土地还在租赁期间,土地遇到征收,就和出租人没有关系了?
2013年9月,韩女士等人和村里人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以每亩3.9万元的价格转让韩女士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经营养殖场。但承租人租赁土地之后,并未经营养殖场,而是让土地荒着,一荒就是十多年。
2024年3月,县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称韩女士他们的土地面临征收,征收后的土地用于物流园建设。同时,征收机关还给韩女士等人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子协议》的空白协议,想要收回他们的土地。由于对补偿不满意,韩女士等人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村委会便开始从中“协调”。而协调的结果就是征收方以补偿存在争议为由,不属于韩女士等人。看着自己的口粮田面临征收,而征收补偿却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韩女士等人虽然不懂法律,但是依然能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犯。于是便找到盛廷律所来协助维权。
盛廷律师在了解了韩女士等人遭遇之后表示,可以接受他们的委托,并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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