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因河道拓宽房屋面临征收,征收补偿却只有地上附着物,没有宅基地补偿
已被浏览4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12-3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征收成为了许多农村地区不可避免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刘先生的父亲于2006年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建造了7间房屋,总面积约100平方米。2009年,村委会开具证明,确认房屋归其父亲所有。2019年父亲去世后,刘先生继承了房屋,并一直居住和出租。2024年,因河道扩宽项目,刘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发布公告通知,包括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且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刘先生表示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仅是口头告知。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宅基地补偿通常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刘先生被告知只给予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未获得宅基地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任何行政行为都应遵循法律程序,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刘先生曾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撤销了镇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宅基地征收补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农民作为被征收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请专业人员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刘先生已经委托盛廷律师介入该案,盛廷律师必将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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