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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获锦旗 | 林地被占却不给补偿?盛廷律师两次申请信息公开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已被浏览50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12/16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因“高速征地项目”要征收当事人的5亩左右林地,但是村里以当事人不是本村村民为由,只给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均不予发放,并且政府、村委会拒绝与当事人沟通任何征收事宜。盛廷律师介入后两次申请信息公开,掌握具有法律依据的征收文件后,政府、村委主动协商,当事人终获合理补偿。


2024年11月,靳佳新律师收到了辽宁白山华先生送来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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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华先生是吉林省白山市某村的村民。1996年承包村里的耕地4.91亩,承包期限至2028年,有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使用权证书》。后华先生又先后与本村村民签订四份《土地转让协议》,获得四块地的经营权。2007年,委托人办理了《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证载面积为0.7公顷,林地使用期限为40年,至2044年终止。后村委会于2017年出具《协议》证明系因退耕还林政策将耕地转变为林地。


2017年委托人的户口从村里变更到了镇上。现因“高速征地项目”要征收华先生的5亩左右林地,村里面说只给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因为华先生不是本村村民,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不予发放。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不耽误征收项目的进度,会采用“未批先征”的手段,目的就是既能尽早推进征收项目,还能降低征收成本。


盛廷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后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次申请时,政府答复为未启动征收项目、无征地批复、无征收预公告、无安置补偿方案等,与此同时,村委会依据政府作出的补偿方案拒绝对当事人补偿。第二次申请信息公开时,政府答复为已有征地批复、征收预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根据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补偿。政府和村委在得知当事人掌握具有法律依据的征收文件后,主动协商,最终当事人获得合理补偿。


承办本案的靳佳新律师表示,当事人在第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均表明没有征收项目的情况下,能够不被误导,愿意继续相信律师并配合进行第二次政府信息公开,是本案成功的关键


政府为了赶进度“先征后批”很常见,有些征收项目已经开始初步施工了,政府都还没有作出征收预公告。如果当事人维权意识觉醒得比较早,第一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很有可能就会碰到“无征收项目、无征地批复、无征收预公告、无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这个时候不要怀疑是不是真的没有征收项目,更不要接受政府的低价补偿。因为如果真的没有征收项目,政府不会那么好心给老百姓补偿。压低补偿的征收举动就是明显的违法。因此大家一定要相信专业的律师,相信自己的直觉。


锦旗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多的是承载了一份责任。房屋土地是普通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有征收必须有补偿,保障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是征收的前提。盛廷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站好人民立场,做好百姓普法”的理念,为推动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法治社会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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