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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常用的逼签手段和应对策略
已被浏览2288次 作者:信科宇 更新时间: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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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经常会收到留言和电话咨询,被拆迁户问的很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拆迁部门使用各种方法逼迫我们签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将结合实际办案的经验,与您聊一聊政府逼签的手段和面对逼签被拆迁户应当采取什么策略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常用的逼签手段和应对策略


拆迁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无论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征收拆迁也好,还是由基层自治组织主导的“协议拆迁”也好。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往往是拆迁工作中的重点。补偿协议关乎被拆迁户最终能够得到的补偿数额,对于一些被拆迁户来说,更是关乎后半生的生活。


由于现在我国对暴力强拆的管控措施比较严格,所以目前拆迁部门不会轻易使用暴力强拆的方式逼签。相反,由于现在拆迁的过程中,很多被拆迁户的房屋建成年代久远,没有相关证件。所以,拆迁方经常会将被拆迁户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并向被拆迁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拆迁人此时就会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陷入了拆迁方的圈套,被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盛廷律师提醒您:在遇到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时,不要轻易认为自己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了。在往期的文章中,我们也具体的列举了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无证房屋不一定都是违法建筑,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需要进行拆除也是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的,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或拆除决定时,一定要先咨询律师。


以我们的办案经验,拆迁部门更多的会使用威逼的方式,达成逼签的目的。威逼的手段经常表现为:拆迁部门给被拆迁人打电话,威胁被拆迁人,如果不签协议,将会面临诸多不利的后果等等手段,从而不断的消磨被拆迁人的意志,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诱骗被拆迁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有的甚至会使用违法的手段,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断路,骚扰被拆迁人生活等方式。


拆迁部门也会经常使用利诱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通常表现为在签订协议之前许诺“空头支票”,许诺“回迁”条款,许诺天价补偿、超额奖励,但是这些都不会写进书面的协议。被拆迁人有时会被“糖衣炮弹”蒙蔽了双眼,没有看清协议内容就草草签字。在拆迁结束后,却拿不到之前被许诺的补偿。


盛廷律师提醒:遇到以上情况时,被拆迁户一定要做好保留证据的工作,如果能够留下足以证明拆迁部门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证据,就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维权留下足够的证据。另外,在面对拆迁部门送来的“大礼”,也要保持清醒。对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读,看看拆迁方许诺的“好处”是否明确地记载在安置补偿协议上,再三确认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


以上注意事项及操作过程,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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