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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公示,这两个文件的中的“时间”和“内容”的硬规定
已被浏览1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6/03/18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实施征收行为之前,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发布征收公告,民众可以通过阅读公告了解征收、补偿的相关信息。主动了解公示信息对于明确自身在征收中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那么公告应该如何看,看哪些内容?

 

“以租代征_:农民朋友的法律避坑与维权指南 (4)(1).jpg


整体而言,无论是补偿方案还是征收公告,我们都需要关注公告的发布主体、公示的时间期限、以及公告中的重点内容。不同类型的公告在信息方面既存在相同之处又存在一定区别,下文将结合相关法条的规定,分别梳理阅读两类公告时需要关注的具体信息。

 

一、征收补偿补偿方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从上述法律条例得知,征收补偿方案中:发布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中,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重点内容。


二、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从上述法律条例可知,土地征收公告中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收到批准征收土地文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中,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三、盛廷律师总结


整体而言,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公告在发布主体方面一致,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在发布的时间期限以及具体内容方面则各有不同。因此,在阅读公告信息时首先需要明确文件的类型,然后对照法律规定下各类文件中应当公示的内容,来判断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公示,或者公示文件中信息不全的情况,则可判断此类行为违法,可行使方案异议权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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