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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最好途径想告拆迁违法怎样告?
已被浏览8701次 作者:陈伯文 更新时间: 2018/12/24
关键词 民告官

 怕“拆”,是因为不了解拆迁之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怕“官”,是因为不了解民告官的基本情况。盛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经常接到老百姓咨询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其中最为常见之一就是:你们敢告政府吗?今天对这一问题做一些阐述。


民告官


一部《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得存在于中国几千年的“民”不可告“官”的观念遭受了重大打击,指导现在为止,仍有部分被拆迁人受到“民”不可告“官”的观念的困扰。“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


行政诉讼法


早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的1988年,苍南县农民包某的一次“讨个说法”举动,竟然演变成一场远近闻名的“农民告县政府”官司。家住苍南县舥艚镇(现隶属于龙港镇)的包某,经镇城建办批准,建造了3间3层的楼房。县里认为,房子建在防洪堤上,影响河道防汛,在多次劝说、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后,于1987年7月4日,将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楼房炸去一部分。这3间房是包某用大半辈子积蓄盖起来的,炸了等于要了他的命。被强拆了房子而自感走投无路的包某,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新中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就这样出现了。在那次“民告官”后不久的1989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告官”案件从此有法可依。


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依法维权的问题,首先不建议当事人在不冷静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发生冲突、甚至去闹事,如果冲突行为或者闹事行为最终被定性为寻衅滋事,那么适得其反,不仅人身自由受影响而且不利于配合律师工作进行合法合理的维权。那么,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权呢?


想告拆迁违法怎样告?


最重要的是用好属于你的“知情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明确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征收补偿方案,还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都应该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告,也就是说,这些不是所谓的“秘密文件”,被征收人是有知情权的。所以要利用好“知情权”,及时将相关公告、通知等公文拍照给专业律师查阅,如果认为该公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可以及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知情权”开始打开行政诉讼之窗,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相关拆迁领域问题,建议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第一时间能够聘请专业律师做专业的事,解决拆迁领域中所遇见的法律问题,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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