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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厚重载万物,城改惠民安天下!
已被浏览1775次 作者:杨铭戈 更新时间: 2018/12/29
关键词

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象工程正在中华大地上遍地开花,依法征收、拆迁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的基本政策。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的改善,为了把国家建设得更加美好,在维护百姓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老百姓对城镇改造是理解和支持的,这就是“国土厚重载万物,城改惠民安天下”。


纵观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换言之,保护私权是以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但社会公共利益也绝非无条件至上,私权为公权让位的时候,国家应当合法合理的对让位的私权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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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征地拆迁来说,它是国家为了某种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公益事业的发展,当国有建设用地不足或不符合用地要求的时候,国家或者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对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这就是一个国家利益和私权利益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呢?我们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因国防、外交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因此,我们应当形成一种正确的观念。不管是旧城改造还是修路搭桥导致占用土地或者搬迁房屋,只要行政机关实施的项目符合法律规定且征收程序、补偿安置等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合理合法的推进,作为被拆迁户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家为了加强对土地规划的调控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确需征收房屋或集体土地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所以,国家对于房屋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是高度重视的,专门立法就是为了严格限制征收、征用不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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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个案件来举例说明:


河南省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国土资源局发挥职能部门优势,超前谋划,提前介入,连夜拆迁房屋……。诚然,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确实辛苦万分,可是,在实施拆迁这个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区国土资源局却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最终导致被拆迁户怨声载道,不得已走上漫漫维权路。


在北京盛廷拆迁律师接受被拆迁户的委托后,律师代理被拆迁户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最终判决行政机关实施征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通过以上案例学习,我们要坚信一个理念,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的征收行为是会被法院判决违法的。因此,盛廷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若遇到征地拆迁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交给专业的律师来处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将是您征拆路上永远的朋友!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电话:010-8639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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