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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新法修订,这两部法律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已被浏览1969次 作者:闫书语 更新时间: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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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下面我们用对比的方式来进行学习,这样让读者朋友们看起来更一目了然。


一、首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修改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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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又进行哪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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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呢?这样修改有什么重大意义吗?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绝大部分比例。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村委会”和“居委会”可是重要的组织机构。2012年以来,已有超过1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29件相关议案。这些议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业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频繁,较难制定和实施长远规划,也不便与基层政府工作对接。因而,为聆听群众呼声,解决现实问题,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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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次修改,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这次修改符合发展变化的基层实际,反映代表呼声。


基层组织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战斗堡垒,是我们党和国家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不得不说,这次修改契合了新时代的变化要求,更契合了党和国家的长远规划。


换届对人民群众来说是大事,关系到集体今后几年或更长远的发展,在此之前,很多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任期为三年,在第一年基本熟悉情况本村(社区),第二年才能放开了做规划,到了第三年却又要将心思花费到换届上,所以,很多政策措施很难看见成效,更有一些急功近利的当选“干部”一心为“政绩”,他们只把心思放在一些短周期内见成效的项目上,对集体和群众的长远发展视若无睹,这样十分不利于基层发展。因此,在治理效率上,延长任期后,不存在第三年干部们心不在焉,忙着“琢磨”换届选举的事,也有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干部们安心工作,提高效率,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


在节省成本上,据调查估计,每次换届选举的全国总成本达30亿元,而我国村委会就有50多万个,更不要说加上居委会的数量。适当延长村委会、居委会任期,可以节约不少的财政成本,更减小了基层乡镇、街道组织的压力,这些节省下来的成本和精力规划到我国更为需要的组织和事业上,有利于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2018年最后几天,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可谓是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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