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拆迁时,可能因为以前居住的破旧环境即将得到改善而满心期待和欢喜,也可能因为补偿不合理、谈判不理想等原因而满怀困惑和担忧。不管何种情况,掌握些基本的拆迁法律常识对您来说都应该是必要的和有利的。有鉴于此,为了进一步答谢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和支持盛廷律所的广大客户,盛廷律所特开设《以案说法》专栏,邀请本所资深律师就征收拆迁领域中比较经典和常见的案例进行详细解读,结合案例对被征收拆迁过程中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2019,欢欢喜喜过年!认认真真学法!
盛廷说拆迁新春特辑普法视频——《以案说法》开播了!敲黑板!都是重点,摆好姿势记笔记!
【本期重点】没有土地证拆迁款面临被分割 ,从事实、法律、政策三方面入手终获确权
【项 目】城镇建设
【地 区】贵州省毕节市
【案例背景】
六十年代末贵州省毕节市的王先生一家迁入案涉村庄,成为该村社员。根据公社和大队的安排,王先生一家在原为荒山的山包上建造了现在的房屋,并将房屋附近的土地开垦耕作,作为从1969年至今主要生产生活的唯一来源。因为早年间法律制度未完善,法律意识淡薄,只有房子有房产证,耕地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
现在本地涉及征收,政府的征收补偿标准比较合理,王先生家对政府征收也积极支持。但在实际征收安置补偿过程中,个别人因王家耕种的土地面积大而提出要求按全村村民人数平分案涉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引起争议。因一直没有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王先生陷入了被动。盛廷律师介入后,针对本案的特殊性设计了维权方案,提起了相关程序。最终,王先生家对近10亩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确认,并获得了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本期律师】赵凤梅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多年的教师工作经验和十多年的诉讼工作经验。
擅长:理论功底深厚,能针对案件的特点有特色的承办案件,耐心细致,能通过开庭及谈判效果,让当事人觉得安心,放心。
【盛廷普法】
在征收过程中,合法合理的权利遭到侵害,赵律师告诉我们要向王先生学习,主动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不代表没有土地使用权,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王先生这种情况应分别从事实、法律、政策三方面主张拥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法。从事实方面分析,有没有形成长期占有、使用很关键;从法律方面分析,认定案涉土地使用权有无发生变更应参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认定;从政策层面考虑,分配荒坡作为社员的自留地长期使用,开荒种粮,在一定程度上是应该被保护的。没有土地证对当事人来说是很被动的,但并不代表没有任何救济方法,经过研究,赵律师决定采取听证、律师函等一系列非诉手段辅助诉讼手段进行救济。最终,政府确认了王先生对土地的使用权。
当然,作为当事人来讲,最最重要的是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证件!!!并非每个人都和王先生家情况一样,也并非每个人都会像王先生这么幸运。要重视自己手里的每一份权利,该争取的应及时争取,不轻易放弃,证件、合同、审批单、哪怕是一个批示、会议纪要可能都会成为您手里的有利凭证。
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不但可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被轻易侵犯,也可以在发生争议时让您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免除后顾之忧。
编辑:渠清
视频:彭彭
审稿:双艳